房產證貸款實際上就是房產證抵押貸款,房產證作為房屋產權證明,借款人可以將其抵押以取得貸款,用來解決資金上的不足。房產證申請貸款的條件:
1、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也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不是自己的,只要經過他人同意並且有同意抵押的證明材料,也可以用別人的房子申請抵押貸款;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壹般不超過65周歲;
3、有所在地常住戶口,有固定的住所;
4、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房產***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6、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貸款年限不超過40年;
7、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8、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現在是不動產權和證書。
擴展資料: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壹、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壹般分為兩大類:壹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壹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壹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壹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麽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
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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