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授信批復和法律合規的相關要求,審核授信資料的完整性、壹致性、表面真實性和合法合規性;
二、審核授信業務是否經過有權審批人/審批機構批準;
三、審核業務合同填制要素的齊全性、完備性、壹致性,以及是否符合審批機構的批復;
四、根據最終授信批復文件,審核授信前需落實的前提條件的落實情況;
五、進行相關系統信息的錄入/審核操作;
六、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和監控授信額度使用情況(不包括集團客戶的額度總量控制)以及放款情況;
七、管理職責範圍內的授信業務檔案;
八、辦理職責範圍內的抵質押品出入庫審核手續,並向相關部門提供出入庫信息;
九、參與第三方出質人首次辦理的質押擔保低風險業務的實地核保工作。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