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農村自建房可以貸款,但貸款人必須滿足壹定的貸款條件。
首先,貸款人建造的房屋必須位於貸款信用合作社的服務區域內,並且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貸款人必須在18至60歲之間,且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貸款人建造的房屋必須符合當地自建房屋的相關標準,並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政府相關部門審查批準,還必須符合當地發展規劃。
(3)貸款人需提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4)貸款人需要根據相關規定準備足夠的自有金額,並且其個人信用記錄必須保持良好,必須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並且必須具有按時償還本息的經濟能力。
(5)貸款人必須提供具有還款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貸款擔保,或提供自己的有效資產作為抵押擔保。
(6)貸款人需要在所要貸款的信用社開立自己的個人結算賬戶,並願意接受信貸監管和結算監管。
(七)當地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農戶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貸款條件。申請貸款的農戶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農戶貸款以戶為單位申請,明確家庭成員為借款人,借款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住所、固定住所或者固定經營場所均在農村金融機構服務區域內;
(3)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4)貸款申請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5)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6)借款人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七)在農村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
農村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農戶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農戶貸款的使用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農戶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