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可與單位協商;
二,員工堅持不入股,單位要求入股的,可向銀行的上級機關反映情況(銀監會)。但銀行可能會以工作機會做出交換條件。
信用社是集體所有制經濟,早期就是靠社員入股籌集起來的資金,現在信用社吸收入股是為了擴充資本。入股後每年可以收到壹些分紅,但是信用社內部有很多制度不是很健全,具體到按股分紅根本沒有實施,所以分紅只是說的好聽點,實際在計算的時候是按存款利息計算。
妳可以找他單位的領導,股金是可以退的。不過妳要不急著用錢的話,就放那,就相當於存款。
信用社的這種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尤其是利息按照3萬元計算的.說明電腦系統也不認可入股的事.2000元可能是被信用社內部人員私吞,建議:
1,向信用社的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或
2,向當地的銀監會反映;
3,如上述都沒能解決問題(估計能解決),可尋求司法協助,到當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追討2000元及4年的利息(按貸款利率算)
在農村信用社辦的股金結算方法:
(1)持身份證及股金證到入股信用社辦理退股手續。
(2)信用社工作人員會按照妳的入股時間分別以每年的股金紅利率計算妳的股金紅利。
(3)然後就可以在當天得到收益。
銀監要求農村信用社股金退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辦理退股:
(1)股東提出退股申請;
(2)信用社盈利,退股後資本充足率達到規定要求.
(3)持滿三年並轉讓所持全部投資股.
(4)經理事會同意.股金分紅多少根據信用社盈利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調崗、降薪。 對於單位的單方面調崗降薪的行為,勞動者有權以“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經濟補償。在與單位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