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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改革為何事與願違?

歷史上著名的熙寧變法以失敗告終,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有責任。宋神宗太急於求成了。王安石太固執己見,壹意孤行。然而,這些新法律本身並沒有錯。都是出於良好的願望,甚至很體諒農民。這種政治改革不應該是結果。

壹個

就說青苗法吧。

平心而論,《青苗法》應該是最能兼顧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新法之壹。我們知道,壹年之中,農民最苦的是春天。當時秋糧已吃,夏糧未收,就是所謂的“青黃不接”。但是換個角度看,農民這個時候其實是有錢有糧的。這種“錢糧”是地裏的青苗,卻不能“兌現”。於是那些有錢有糧的富裕家庭在這個時候借錢給農民,約定在夏糧和秋糧成熟的時候加息償還。利息當然很高,而且是高利貸。還錢還糧壹般不成問題,因為這是壹種“抵押貸款”,用地裏的青苗做擔保。當然,如果發生自然災害,農作物沒有收成,農民將不得不出售他們的土地。土地兼並就這樣產生了。

說白了,所謂“青苗法”,就是國家代替富戶發放這種“抵押貸款”,也就是每年青苗沒被占用的時候,政府就借錢給農民,等秋天過後連本帶利歸還。利息集自然低於小康戶。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滅兼並,濟窮人”,既消除了農民的高利貸剝削,又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這當然是兩全其美。至少,在王安石看來,農民向政府借貸比向地主借貸好(可靠,受剝削少);農民向政府還貸不如還地主。回樓主,胖私;還給政府,富國。國家在不增加農民負擔的情況下增加收入,這難道不是壹個好主意嗎?

實施青苗法所需的資金不是問題。因為往往到處都是平倉和廣倉。我們知道,農業帝國以農業為基礎,以糧食為綱,而農業生產要看天氣,每年的收成也不壹樣。好年景,谷賤傷農,壞年景,谷賤傷民,全靠政府平抑物價。也就是說,政府必須拿出壹筆錢,低價收購糧食,存入官方糧庫,然後在災年糧食貴的時候,再低價賣給百姓。這樣可以防止有錢的奸商囤積居奇,投機倒把,“物價始終持平,公私得益。”這種方法叫昌平法;專門用來儲存糧食平抑物價的倉庫叫不斷平倉。在現代,它屬於糧食部門和物價部門的頭頭。

至於廣匯倉,是國家防災救災的糧食儲備庫,始建於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當時由於地主去世等原因,各地出現了壹些無主地。這些土地壹直是由政府自己出售的。唐朝使節韓琦建議,土地由政府耕種,地租專款專用,用於救濟中國老弱病殘和賑災。這是廣匯倉。在現代,它屬於民政部門的主管。

王安石的方法是將“長平法”改為“青苗法”,即在錢不到賬的情況下,用長平倉和廣匯倉賣舊米的錢做“抵押貸款”。這也是壹舉兩得。當綠色和黃色作物不相遇時,糧食價格飆升,在倉庫中出售陳固可以穩定價格。賣糧所得可用於貸款,其次;廉價食品和抵押貸款可以幫助農民,第三;這個貸款國家能拿到利息,這是第四個。當然,抑制奸商和富人,減輕農民負擔也是好處之壹。簡而言之,青苗貸款利息低,農民負擔得起;原來倉庫裏賣的陳糧,對國家來說並不是沈重的負擔。再說政府把余糧借出去,可以解決農民的燃眉之急;秋後收回利息,可以增加王朝國庫的資本。這不是公私不分嗎?難怪王安石吹噓:我不加稅也能增加國庫收入(“民不加稅,國用足”)。

然而實際操作的結果卻是極其可怕的。

首先,利息不低。王安石定的標準是年利率兩分錢,即貸款壹萬,貸款期限壹年,利息兩千。這個其實很高,各地都要漲價。當地的做法是春季發放壹次貸款,半年後收回,利潤兩個點。秋天又發了貸款,半年後收回,然後利息分兩分。結果貸款壹萬,貸款期限壹年,利息四千。本應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政府壟斷的壹種高利貸。而且由於執行不同,有些地方的利率高達原套的35倍!

且不說利率高,手續還是麻煩。以前農民向地主借錢,雙方商定價格成交。現在向政府借錢,要先申請,再審批,最後還要還貸。壹切手續都需要人委托他們給小官吏“好處”。我每辦壹個手續,就被貪官剝削敲詐。這仍然是壹個簡單的程序。如果有點繁瑣,我都不知道怎麽交錢了!農民有多少頭發可以承受他們的拉扯?

更可怕的是,為了實施新政,王安石向全國各地下達貸款指標,規定各州縣每年必須貸款多少。這樣,地方官員不得不硬性攤派。當然,在層層攤派的同時,也照例層層加碼。結果,不僅是貧農下中農,就是富農、富農和地主也要“奉令貸款”。不可能不貸,因為貸款已經“立法”了。不借就是違法!

結果老百姓負擔增加,地方官員收入增加。而且他們的尋租還有另外壹面旗幟,可以以改革的名義腐敗。改革助長了腐敗,這大概是王安石始料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為貪官就怕政改。不,他們不怕政改,也不怕不換法。他們只怕什麽都不會發生,什麽都不會做,什麽都不會做。如果他們什麽都不做,他們就沒有理由也沒有辦法賺錢。相反,只要朝廷有個動作,他們就有辦法,不在乎是變法還是別的。比如朝廷要征兵,就要收征兵費;辦學校,他們收學費;他們要鎮壓土匪,就要收他們壹筆費用。反正只要上面壹聲令下,他們就會趁機拔鵝!

況且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本來就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這樣的改革,往好裏說叫理財,往壞裏說只能叫趨同。我們知道,在當時的條件下,國民生產總值基本上是壹個常數。財富不藏在國家,藏在人民。國庫的錢多了,老百姓的錢就少了。變法後,宗申內殿新建的32個倉庫堆滿了綢緞,不得不重修。但是這些財富從何而來?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它是從地下長出來的嗎?顯然不是。正如司馬光所說“不取民,焉能取之?”?

也許這就是所謂的保守派不贊成緊急實施這壹新法律的原因之壹。據《宋史》記載,改革之初,司馬光就向宗申明確指出“國用不足,支出太奢,賞不節,皇族眾多,官職多余,軍隊不精。”顯然,這些都是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不是技術問題。所以改革壹定是壹個系統工程,當然只能從長計議。難怪司馬光說,陛下和兩朝大臣、三部官員壹定要深入思考救弊之術,日積月累才會有效果,不是壹個愚臣壹夜之間可以減少的。像王安石這樣有勇無謀的人,還有不失敗的理由嗎?

王安石諸多新法的初衷都是“公私兼顧”。青苗法就是如此,市場簡易法和等損法也是如此。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壹個叫魏繼宗的平民寫道,史靜百貨價格變幻莫測,有錢的奸商趁機控制,奸商橫行,受害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議成立“昌平伊勢”來管理市場。價格低的時候就加價買,價格高的時候就降價賣。這就是城市易法的原因。具體方法是由法院撥款壹百萬元成立“伊勢公司”控制商業貿易。這種方法和昌平法壹樣,也是利用國家力量平抑物價。當然,“伊勢公司”不是專門做賠錢生意的,也有盈利的,但不是暴利。舉個例子,壹個有錢的奸商買壹便士然後賣掉,而“伊勢”買壹便士然後賣掉。雖然利潤不算太多,但也能填滿國庫。再加上政府財大氣粗,控制市場,價格波動不會太大。

雙輸法的目的也是好的。我們知道,在王朝時期,地方政府為了國家的必要需要,每年都要向中央政府送去財物,這就是所謂的“失”。當然,運輸的品種和數量是有壹定規律的。這有缺點。比如同壹個地方,有時候年景好,有時候年景不好;同樣的東西,有的地方貴,有的地方不貴。這很正常。但是按照老辦法,不管好年景和壞年景,都不允許改變運輸的品種和數量,這當然是不合理的。王安石的方法是變“海運”為“兩敗俱傷”,即撥出500萬元(加300萬石米)為基礎,由朝廷任命的“海運使節”統籌貨源,做到“移貴易近,即便宜的地方買東西”。國庫裏多余的物資被“貨主”賣到價格高的地區。這樣兩端就有了差價,多出來的錢就成了國家財政的另壹項收入。

這個辦法也可以說是變“地方進貢”為“中央采購”,理念足夠先進。但這樣壹來,所謂的“航運造衙門”就成了最大的國企,而且是壟斷企業。其實青苗易市的問題也在這裏。青苗法是衙門是銀行,市場變化法是衙門是店鋪是銀行。因為“伊勢公司”不僅做生意,還貸款。商人可以用財產作抵押,五個人互相擔保,年息兩分錢,向“伊勢公司”借錢或處理東西。因此,伊勢和裝運大使的政府辦公室,以及發放青苗貸款的州和縣政府,既是政府辦公室,也是企業。

現在,在中國幾乎每個人都知道如果政府部門經營企業會發生什麽。更何況王安石的方法不是政府部門辦企業,而是政府直接做生意。結果自然只能是為腐敗大開方便之門。當時在開封代理升官的蘇軾說,兩敗俱傷的辦法有很多弊端,“書太貴費”,就是其中之壹;“不好就不賣,不是賄賂就不賣。”這是第二個。所以“官買的價格,對百姓來說壹定是貴的。而賣之,弊不如前。”所以他斷言:朝廷怕是連首都都收復不了了!即使“薄收”,也不會比向商人征稅更多。

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我們比任何人都清楚什麽是“官員落馬”,我們都知道什麽是官方(政府或國企)采購。那真的不是買對了,只買貴的,不買牌子(不買差的),不買回扣(不買賄賂)。所以官方采購比私人采購貴壹點都不奇怪。至於公務,就更害人了。事實上,所謂的“伊勢公司”後來成了最大的奸商。他們的任務,本來是購買滯銷商品,實際上是搶購緊俏物資。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實現朝廷下達的利潤指標,也能從中獲利,中飽私囊。顯然,在這壹點上,所謂的“保守派”其實是對的:商業貿易只能是私人的事情。官商必然禍國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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