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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與發展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進行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我給妳解開,希望能幫到妳。

但是,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難以壹次性徹底化解的內外矛盾,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發展仍存在諸多不利因素。為了使農村信用社在改革的浪潮中抓住機遇,順勢而為,我對農村信用社在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創新發展進行了調研。

1.農信社經營扭虧為盈改革以來,農信社抓住機遇,在銀監局和人民銀行的監督指導下,不斷轉變經營理念,調整經營思路,嚴格內控制度,加強風險防範,不良貸款大幅下降,呈現健康發展勢頭。存貸款規模不斷擴大,權益資本大幅增加,經濟效益顯著提高。同時,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農村信用社的內控體系和風險防範體系也在不斷完善;風險意識和管理意識不斷增強;原來那種忽視經濟核算和利潤指標的粗放式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得到了初步扭轉,可以說農信社的經營活動出現了轉機。

二是困擾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深層次矛盾。農信社經營出現轉折,並不意味著其未來發展道路壹帆風順。目前,仍有壹系列深層次的矛盾困擾著農村信用社的進壹步發展。這些矛盾主要是:

1.資產質量差,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從目前情況看,不良貸款居高不下仍是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最大瓶頸。改革以來,在* * * *的推動下,農村信用社大力清收不良貸款。幾經努力,現有的不良貸款已經全部收回或激活,沒有收回的都是非常難啃的骨頭。究其原因,壹是農信社發放的貸款中,農民、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居多,這些借款人本身就是弱勢群體。壹旦貸款不良,盤活的機會很小,尤其是企業改制過程中形成的不良貸款,收回相當困難。二是農村信用社目前信貸人員少,催收隊伍弱。三是農信社獎懲機制不健全,問責力度不夠大,道德風險沒有得到充分控制,導致不良貸款先清後增的現象。大量不良貸款的存在阻礙了農村信用社賴以生存的收入來源,從而嚴重影響了其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是歷史包袱重,風險水平高。雖然經營狀況有所好轉,賬面實現了盈余,但農信社歷年虧損金額和撥備缺口巨大,短時間內難以化解。雖然農信社加大了風險升級的力度,做了發展規劃,但經營效率的提高與消化歷史包袱、補足撥備正好矛盾,不可能在短期內真正實現降級升級的同時,經營效率大幅提高。

3.資金來源有限,自有資金嚴重不足。壹方面,由於農村企業數量少、規模小,部分地區存在所有制歧視,農信社吸收的資金主要是農村群眾的零星存款,其中定期存款占60%以上,資金成本高。另壹方面,農村信用社很多網點分散薄弱,增資擴股渠道單壹狹窄,資本金嚴重不足。目前分紅回報較低,不能滿足股東的收益願望,極大地影響了權益資本的穩定性,且投資股份比例較低,抗風險能力較弱。同時,由於縣域資金大量外流,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環境需要進壹步改善。由於放貸收縮,國有商業銀行縣域分行不得不存放大量閑置資金,吸收郵政儲蓄形成了縣域經濟資金的大量外流。由於資金大量外流,農村信用社的發展不得不嚴重依賴中國人民銀行的支持進行再貸款和再借款,這大大增加了信用社的運營成本。

4.業務類型單壹,收入能力弱。受經營方式的限制,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收入主要依靠貸款利息收入,中間業務發展緩慢。目前農村信用社的中介業務只有發放教師工資、糧食直補和保險代理業務,而代理業務基本沒有中介收入,而且由於農村地區險種少,不適合農民實際,代理保險發展並不順利。同時,由於銀行卡業務實施較晚,與各大專業銀行相比處於弱勢競爭地位,中間業務收入極其缺乏。因此,中間業務的發展是農村信用社面臨的壹大難題和挑戰。從貸款營銷來看,農信社機構多、覆蓋面廣、線長、業務規模小,貸款營銷以小額貸款為主,分散到千家萬戶,經營管理成本高,占庫存現金、運輸營銷費用、資金結算和各項運營成本高於其他金融機構,難以形成規模經營效益。

規模小,創新能力差,服務水平落後。目前,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範圍通常只覆蓋壹個鄉鎮。轄區過小,人員素質低,決定了信用社乃至信用社的創新能力很差,難以適應快速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因此,信用社在防範金融風險、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確定操作流程、引入現代管理技術,甚至加強相互間的協調與合作等方面,都非常依賴外部力量。

第三,借助改革機遇,創新管理和發展,農村信用社面臨著多年積累的硬負債、軟資產、高風險、低效益的現狀,同時面臨著強大的金融競爭。只有大力創新,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利益為中心、以發展為驅動、以創新為基礎的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壹是明確重點,夯實基礎,抓創新,全力拓寬收入來源。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農村信用社作為以農村為主要發展陣地的金融機構,面臨著發展水平仍低於其他商業銀行,農村經濟欠發達,農民消費和信用意識仍然薄弱的現實。他們必須在做好主營產品的基礎上,明確經營重點,尋求業務創新,增加收入來源。壹方面要實事求是,突出貸款業務。從目前的發展水平來看,農村信用社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關鍵仍然是貸款營銷的有效性和貸款質量的提高。因此,農村信用社必須以貸款業務為核心,突出“三農”貸款,做大做強“支農”產品。“三農”的內涵要適當擴大。在傳統的“三農”和農村經濟組織的基礎上,可將套餐擴展到服務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涉農企業、涉農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服務區域可擴展到縣域城鄉結合部。這樣就全面擴大了貸款的營銷,提高了貸款質量,增加了有效的收入來源,實現了階段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另壹方面,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不斷創新業務品種,特別是中間業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開發和嘗試,逐步增加新的收入來源,增強競爭實力。

二是內外結合,大力清收不良貸款,妥善處理“包袱”。改革以來,雖然探索了許多盤活不良貸款清收的措施,但不良貸款比例仍然較大,仍是信用社經營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壹方面,信用社需要客觀看待這壹歷史包袱,既要解決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歷史包袱,又要防止市場風險和經營不善造成的新風險被歸結為歷史包袱。要劃清界限,確定責任人,在繼續加大責任人貸款排查力度的基礎上,創新措施進行清收激活。另壹方面,歷史上形成的不良貸款,單靠信用社的力量是無法在短時間內真正激活的。為了讓信用社輕裝上陣,需要進壹步深化改革,給予信用社更大的政策支持。國家應盡快制定減免農村信用社歷史負擔的政策,由* * *負責並承擔政策的歷史負擔,可采取“壹次性補償”的方式解決歷史負擔。

第三,加強管理,轉換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信用社統壹法人改革成功後,建立了新的法人治理結構,會計核算方法發生了變化,但運行機制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法人統壹後,不僅僅是會計核算方式的改變,還有利益分配機制、經營考核機制、網絡管理機制、資本運營機制等等。這就要求農村信用社盡快適應統壹法人制度的要求,從轉變觀念入手,大力推行客戶經理制和全員營銷制;從集約化經營入手,完善網絡管理機制和效益核算機制;從提高資金利用率入手,強化資金運行機制;從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入手,完善用人機制和管理考核機制。通過加強管理水平和能力促進業務發展。

第四,借助改革,爭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建立良好的商業發展環境。農村信用社的困境肯定是長期形成的,不可能壹蹴而就。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給信用社的經營和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動力和新的希望。但為了保證改革成果,保證信用社真正走上良性發展的快車道,央行需要加大對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將農村信用社作為金融中的“弱勢群體”傾註支持。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壹是再貸款支持。由於農村信用社在同業競爭中處於弱勢,嚴重依賴外部援助,這種相對劣勢很可能導致支付危機。央行需要加大再貸款支持力度,根據農信社的需求適時給予。二是實行優惠利率,適當提高農村信用社存款準備金利率;三是在現金和開戶方面,結合實際情況取消壹些限制性規定;第四,在稅收政策上,稅務部門要根據農村信用社服務農民和農業的特點,繼續降低營業稅稅率,對資不抵債的信用社免征營業稅,對連年虧損的信用社免征所得稅,直至經營好轉。土地使用權、不動產安裝等各種稅。,由信用社依法用於沖抵貸款,免征交易環節,當年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適當減征或免征營業稅。五是進壹步凈化農村信用環境。要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貸款擔保機構,加大打擊逃廢債務力度,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氛圍,為農村信用社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農村信用社的主要特征

1,農民和農村其他個人共同組成以互助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由會員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指定的人員管理和經營,對會員負責。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管理具體事務和業務運作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資金來源主要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份、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來隨著經濟發展,逐漸拓寬了借貸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什麽區別。

3.因為業務對象是合作社的成員,所以業務流程簡單靈活。農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和調節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根據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

所有的人

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人民銀行在農村的網點就改為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的宗旨是“農戶資金互助”,即農戶組建信用社,社員出資形成資本,社員可以貸款。

但是,這個信用合作社從來不是農民自願組建的,而是政府辦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出資只占壹小部分。雖然在過去的50年裏,信用社的體制已經改變了許多次,但“政府經營”是壹致的。2004年前後,央行和地方政府拿出大量資金,央行拿出6543.8+065億來支付信用社的虧空。所以信用社的產權並不模糊,其所有者是* * *。

經理

信用社和單個信用社的關系相當於總行和分行的關系。某縣有縣聯社。起初,縣聯社由農業銀行管理。1996後退回人民銀行;1999後,人民銀行逐步組建市聯社,縣聯社歸市聯社。2003年後,人民銀行退出,撤銷市聯社,將農村信用社管理權交給省* * *,省* * *成立省聯社,省聯社管理縣聯社。

到目前為止,從經濟和法律的角度來看,每個縣聯社相當於壹個獨立的銀行企業,實際所有者是省* * *,省* *內的縣聯社組成了省聯社,所以省聯社實際上是縣聯社的“兒子”;從行政上看,每個縣聯社都是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門,省聯社是最高行政部門,所以省聯社是縣聯社的“老子”。省聯社因其較高的行政地位,在經濟上成為了縣聯社的實際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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