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流程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相同。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在信用社同樣適用,具有約束力。但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和作用不同於國家專業銀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1)廣義的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和各個領域,包括:1。從事農、林、牧、副、漁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2.經有關部門批準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事處、村辦事處、組織處、戶政處以及各種形式的聯營企業或新經濟聯合體。3 .有保證經營收入和還款的農村文化、教育、衛生、科研機構。[1]
4.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的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協會。此外,資金實力較強的信用社也可以在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範圍內向企事業單位提供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他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需求的前提下,量力而行支持。[1]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和計劃的指導下,自主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的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貸款投向的區域性由於信用社是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壹定區域內成立的合作金融組織,決定了服務範圍必須保證本地區農民生產生活的資金需求,支持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此外,信用管理是貨幣運動的壹種特殊形式,是信用合作社按照壹定的利率、還款期限等條件向客戶提供貨幣資金的借貸活動,是社會資本再分配的過程。因此,必然受到本地區經濟條件、資金實力、管理水平乃至文化素質等因素的制約,使信用社的貸款資金運動具有明顯的地域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