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不良貸款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信息。本期貸款余額,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與上期和年初相比的變動情況及原因。應著重分析重大變化和異常情況。
(2)地區分布。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的地區分布分析。
(3)行業分布。各行業貸款余額、不良貸款余額、不良貸款率分析。適當關註國家宏觀調控行業。
(4)投資情況。主要分析企事業單位(包括企事業單位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集體合作組織)、自然人和普通農戶(包括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助學貸款)、銀行卡、住房抵押貸款、汽車、其他自然人、承兌匯票貼現和墊款等形成的不良貸款。
(五)直接監控對象。轄區內被確定為重點直接監控對象的情況分析。
(六)遷移和轉換。分析各種貸款形式的遷移和轉化,重點分析向下遷移的原因以及現金的收集和處置、貸款核銷、實物抵債等。
對央行專項票據置換不良貸款的清收進行專項說明,包括清收進度、清收費用、債務人信息、臺賬管理等。
(7)新增不良貸款。主要是關於2007年6月65438+10月1以後的新增貸款質量和不良貸款形成情況,重點分析不良貸款形成的內外部原因,並對當年新增不良貸款進行專項說明。
(八)預測不良貸款趨勢,提出加強不良貸款管理或監督的措施和意見。
第十三條非信貸資產風險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信息。非信貸資產本期余額、不良非信貸資產余額及占比、預計損失余額及占比、與上期及年初相比的變化。特別是投資、待處理抵債資產、應收款項等的變動。本期不良非信貸資產和預期損失變化較大,應重點分析。
(2)結構分析。不良非信貸資產地區分布及主要非信貸不良資產排名前10地區情況。
(3)不良非信貸資產清收處置分析。
(4)新增不良非信貸資產的成因分析,特別是內部風險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和典型案例。
(五)對不良非信貸資產趨勢和預期損失的預測,以及繼續做好非信貸資產管理或監督工作的措施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