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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的知名度有多廣?全國都有嗎?

摘要:經過50多年的發展,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我國農村信用社面臨著許多問題和困難。如今,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也全面展開。農村信用社作為金融機構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已經不適應當今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面臨著許多困難。必須對它們進行改革。本文將談談農村信用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革。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金融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農資信用社的實力日益壯大,成為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軍。農村信用社機構網點普及,資金實力雄厚,支農作用顯著。隨著國有商業銀行逐步在農村收購機構網點,農村信用社實際上已經成為我國農村地區規模最大、最完整的正規金融組織體系。同時,由於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幾經變動,體制改革不夠深入,農村信用社的進壹步發展遇到了各種障礙。

中國農村信用社是20世紀初在引進西方信用合作社制度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由於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國人缺乏群體生活,非正式規則與信用社制度的兼容性差,農民的參與意識差,導致信用社發展緩慢。新中國成立後,政府出於政治目的,運用行政手段打破傳統的家庭管理模式,建立了人民公社的群體生活模式。雖然表面上形成了相應的集體組織,但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傳統文化的影響。事實證明,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散,重新實行家庭經營。同樣,在壹定程度上,不考慮非正式規則的約束,強行移植和推廣信用社制度,實施強制性制度變遷,表現出了成功,但由於成員參與意識差、政府幹預等因素,信用社獨特的制度規定並沒有表現出來,使得農村信用社既有合作金融的特征,又有歷史原因形成的個性,成為無法準確描述其制度特征的金融組織。

1999年末,上海農信社存款343億元,貸款227億元,總負債395億元,但股份只有10100萬元,僅占負債的2.7%,農戶和農業貸款占比也很小。

1999年,青海省農村信用社存款余額不到13億元,貸款額只有7億元,社員股金110萬元。

2004年6月,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為26724億元,占金融機構各項存款的11.6%;各項貸款余額654.38+095.85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的654.38+065.438+0.5%,其中涉農貸款余額866.5438+05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86%,累計損失和壞賬總額超過5000億元。

以上事實表明,很多農村信用社資不抵債,甚至部分農村信用社遭遇支付危機。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困境已經開始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改革農村信用社已經成為壹個迫切的問題,我國農村信用社的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1996《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或1998《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壹步做好農村信用社改革整頓和規範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改革的核心是逐步將農村信用社轉變為以農民為股東、成員民主管理、主要為股東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堅持按照合作制原則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經過兩到三年的努力,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恢復合作制性質”,完善合作制壹直是決策者的首選。但情況在21世紀初發生了變化。2000年8月,江蘇省開始試點改革。這次改革不僅開展了省聯社管理模式試點,將全省1658農村信用社和82個縣(市)聯社合並成立了縣聯社統壹法人,還在常熟、張家港、江陰三個經濟發達地區成立了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2003年,國務院發布《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首次提出“要把農村信用社逐步辦成以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為股東,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型地方金融機構”,回避了“合作制”壹詞。

那麽目前中國的村社是什麽性質的呢?是“合作制”還是“股份制”?必須明確“合作制”和“股份制”的概念。合作制和股份制有明顯的區別。合作制股東可以退股,股份制不能退股只能轉讓;合作制內部實行民主管理,壹人壹票,股份制實行壹股壹票,大股持有者必須有經營管理權;合作系統是由合作區域內具有相同關系和利益的人組成的。股東、經營者、客戶壹般是利益壹致的成員,而股份制是由資本家組成,股東、經營者、客戶是對立的。合作制的經營目的是為加入社會的成員服務,在滿足內部互助後適當追求利潤,而股份制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合作制在為成員提供服務時不應有經濟實力和政治歧視,而股份制是以委托人的實力為基礎的;合作制的分配是由參與者平均分配,而股份制是按股東股份數分配。在建立農村合作銀行時必須明確這兩個概念,以確保農村合作銀行的合作性質不變。目前,有壹種建議是將農村商店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合作信用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對股份購買人和購買金額、股份分紅比例、股份轉讓有限制,基本實行壹人壹票制,所有者和經營者統壹。股份合作制是介於股份制和合作制之間的壹種經濟組織形式,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某些特征。它將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相結合,在勞動合作的基礎上,決策時原則上壹人壹票,實行勞動分紅與股票分紅相結合的分配政策。它在資本結構、治理結構和分配結構上不同於股份制,也不同於合作制。結合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點,壹方面產權清晰,另壹方面堅持為社員服務,註重適當的分紅和利潤返還。我們可以把股份合作信用社定義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按照章程或協議自願組織資金使用權入股的信用合作社,基本實行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社會公眾積累的企業法人留下。這種企業制度既保持了合作民主管理、提取公共積累、服務成員的基本核心,又吸收了股份制考慮投資者利益的優點。它產權清晰,主體明確,責任明確,具有自我約束力,是壹種新型的混合經濟組織。這不僅有利於合作精神的貫徹,也有利於責權利的統壹,增強居民參與信用社股份和交易的吸引力。因此,以股份合作制取代互助合作制,追求壹定的利潤,同時為成員服務,是壹種可行的選擇。對於我國壹般經濟領域來說,農村信用社實行股份合作制既能堅持服務社員的宗旨,又能考慮經濟發展變化的因素,有利於農村信用社更好地發展。?

論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定位:目前農村信用社的主要經營目標:第壹是合作社目標,即以服務社員為主的原則;二是政策目標,即支持三農目標(農村、農業、農民);三是大多數農村信用社追求的盈利目標;第四,作為金融機構要防範金融風險,提高市場份額,擴大業務範圍和追求規模效益。

1.堅持合作社的辦社宗旨,為“三農”提供有效信貸。農村信用社是農民的合作金融組織,其宗旨是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因此,農村信用社必須堅持以服務社員為主的原則,優先發放農村種養業貸款,並隨著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大力支持農民開展產供銷壹條龍的商品化、社會化、規模化、外向型農業生產,確保農村信用社每年新增農業貸款占新增貸款的50%以上,對其社員的貸款占全部貸款的50%以上。要優化信貸結構,增加信貸有效投入,進壹步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要把扶持鄉鎮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發展作為促進農村經濟繁榮的壹個重要方面。在提供信貸時,要推進集約化經營,優先支持產品適銷對路、利潤豐厚、技術含量高、守信用、法人代表素質好的中小企業,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向“小而精”、“小而專”、“小而特”方向發展,培育和鞏固壹批“黃金”客戶。在信貸投放程序上,根據中小企業計劃性差、貸款頻率高、急用快還、壹般流動資金貸款等特點,因地制宜提供信貸服務,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確保信用社信貸資金不流失。要積極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基礎設施貸款,主要用於農村興修水利,改造電力線路,修建機耕道,建設農業示範園區等基礎設施。這種貸款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只要還款來源有保障,農信社應該給予大力支持。對於大項目,可以實行縣聯社層面的銀團貸款,這將極大地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2.加強宏觀配套管理確保農村信用社良性運行。第壹,由於農村信用社為社員服務,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必然影響其盈利能力的提高,降低其在金融競爭中的實力。但作為農村信用社,只有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才能肩負起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第壹,貸款風險來源好。首先是建立科學的管理決策機制,做到每筆貸款貸前有專人調查,貸時集體決策,貸後專人負責回收,最大限度降低新增貸款的增量風險。二是建立權責結合的考核監督機制,認真落實貸款管理責任制,堅持誰發放、誰收回、誰承擔責任。要把減少不良貸款的責任落實到人。二是完善貸款抵押、質押和擔保制度。新增貸款要全額抵押、質押。同時,要註重對高風險行業和周期性行業貸款結構的分析研究,避免過於集中於某些行業和企業。三是加強對高風險信用社的跟蹤監測,及時化解金融風險。在全面調查摸底高危社團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壹社壹策”的要求,制定綜合治理方案,目標、措施、責任明確,獎懲嚴明。四是轉化不良資產,加大清收力度。在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依法催收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通過優劣勢企業兼並,推進債轉股,盤活信用社資金。

3.當然,根據農業在我國基礎產業中的戰略地位和發展農業、壯大農村經濟的戰略目標,國家必須保護和支持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銀行。給予不同於普通商業銀行的優惠政策,需要國家和社會的支持和保障。加強政策支持,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實力。農村信用社需要國家和社會的支持和保護,因為他們有責任支持這壹薄弱行業的發展。國家不僅要保證對農業的投資並直接為農業服務,還要為農業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和補貼。解決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各地要因地制宜。政府應為主要支持“三農”的農村信用社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總之,進壹步研究和優化農業投入機制,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增加農業投入,已成為大勢所趨。加大改革力度,帶領農村信用社走出困境,是農村改革成敗的關鍵。

參考資料:

[1]丁維民1998《西方合作社的制度分析》經濟管理出版社

[2]李劍閣,2000,“關於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壹些思考和建議”

[3]曾2003《農村信用社改革與發展探索》

[4]《關於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2001年黃1何麗萍2 3 4

[5]謝平2001《中國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之爭》

[6]郭曉鳴1998《農村合作經濟:兩種發展趨勢的分析與思考》《湖北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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