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拿農村土地本與身份證可以辦貸款嗎
根據《物權法》和》規定,農信社可以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但有幾個問題需要註意。
壹、設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人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是農村承包經營關系的新型物權。抵押,是指債務人或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依附於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其本質就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壹)只能適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
(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且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等證書的;
(三)須經發包方同意抵押。
超過上述範圍,例如將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是無效的,不會獲得的支持。
二、抵押條件要具備
(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要、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律、法規、政策;
(三)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
(四)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或
三、價值認定要合理
(壹)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根據抵押當事人提供的有資質的價值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意見書)進行確認;
(二)或按照當地政府有權部門公布的同期轄區內各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準價格協商確認。
四、抵押登記要合規
(及時到縣級政府指定登記部門進行登記(壹般為農村經營管理局
(二)抵押登記應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記申請書;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合同、流轉合同等);
3、地上附著物價值情況說明;
4、抵押合同;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材料;
6、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身份證明要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7、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或
8、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農村信用社在取得相,根據借款合同才能發放貸款。
二、農村拿農村土地本與身份證可以辦貸款嗎
2000年7月,李某持王某身份證以王某名義向某銀行貸款30萬元,約定采用月均還款法,5年還清本息,所有手續均由李某代簽王某姓名,並加按手印。至2003年5月李某死亡,銀行要求王某歸還借款,並追加李某繼承人為***同被告。王某稱自己壹直不知道此貸款的存在。有人認為,李某用王某身份證以王某名義貸款是代理行為,因李某實際使用了貸款,須承擔還款責任,王某作為身份證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也有人認為,該行為應是假冒他人名義貸款行為,應由假冒者承擔責任(本人死亡的,由繼承人承擔),被假冒者不承擔合同責任。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第壹,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居民身份的有效證件,表示“我是誰”,只能由所有人使用,既不允許隨意出借給他人,也不允許使用他人的。《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二)轉讓、出借居民身份證的;(三)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因此,李某使用王某居民身份證進行貸款活動,是違法行為,不應得到認可和支持。第二,銀行沒有理由相信李某持有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是合法的。現實中持有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原因很多,有、拾得、保管、出借、捎帶?要使相對人相信持有他人居民身份證行為合法,持有人應提供其他證明,否則相對人沒有理由相信該持有是合法行為。第三,李某持王某的居民身份證,不能認為李某是受王某的委托。銀行不能僅憑居民身份證就認定李某為王某的代理人。如果王某委托李某辦理貸款,應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的事項、委托權限和範圍。第四,李某貸款過程中未表明其代理身份。雖然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應讓交易對方知道自己是某人的代理人,知道他到底在同誰作交易,從而對民事行為的風險和後果有所預料。李某在辦理貸款手續及履行合同過程中,始終未表明是代理王某進行貸款,況且作為代理人在簽署被代理人姓名(代簽名)後也應簽署自己的姓名,並註明代理人身份,但他僅僅使用了王某的姓名和身份證,而未使用自己的。李某的行為是冒名貸款,而不是代理。第五,無代理權的李某貸款後,王某對其行為沒有進行追認。依《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有關規定,未經追認的無權代理行為應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當然,王某對身份證保管使用不當造成本案發生,應承擔相應責任,但該責任是由公安機關對王某出借行為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而不是讓其承擔貸款合同責任。
三、拿別人的戶口本復印件與身份證復印件能辦理貸款嗎?
拿著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不能銀行貸款,因為銀行貸款分很多種,需要的資料也很多。貸款所需要的材料: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臺,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2.結婚證/離婚證或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註:從2010年5月10日左右開始外地戶口在京購房貸款還必須提供近壹年的繳稅證明或者壹年的社保單等能證明在京工作滿壹年的材料。
四、土地證可以貸款嗎
壹、可以貸款的,妳說的土地證應該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它在《房地產管理法》中有明確規定,所購得的商品房應該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即土地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
二、妳說的貸款其實是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是房地產公司融資取得貸款的主要方式之壹,開發商通過自有資金獲取開發土地的使用權後,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獲取貸款資金,再把這筆資金投入開發建設,通過商品房預售回籠資金,歸還貸款。
三、前置條件:
1、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2、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批準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亦不能作為抵押財產進行處置。
擴展資料:
其它相關同壹宗地多次抵押時,以收到抵押登記申請先後為序辦理登記。
十、抵押合同發生變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重新簽訂抵押合同,並在簽訂後十五日內,持有關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十壹、抵押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自解除或終止抵押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註銷登記。
十二、按規定的時間提出抵押設定、變更、註銷登記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