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中小企業實施惠企政策
《實施意見》要求各保險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企業的涉企險種不得拒保或中斷承保。
對企業降費讓利,在6月底前對全市中小企業投保的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建設工程綜合保險、關稅保證保險、政府統保平臺出口信用保險等險種平均降費20%以上。
對企業投保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等航運保險業務給予壹定比例的保費優惠。
二、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專業支持
在明確企業作為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同時,組織專家團隊和專業人員為全市首批3300余家投保政策性小微企業財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的企業復工防控提供技術支持,並逐步擴展到其他投保企業。
鼓勵保險機構采取“保險+服務”模式,針對企業復工防控過程面臨的各類風險開發專屬保險產品。
三、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
鼓勵出口企業加保出運前保險,市本級對出運前保險保費扶持比例提高到50%。
保險機構及時發布出入境限制、國際航班及買方資信變化等情況,幫助企業做好風險監測和預警服務。簡化信保理賠手續,對受疫情影響的相關案件定損核賠時間縮短到2個月以內。
對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出口企業適當延後保費繳納時間。
四、保障全市農產品物資供應
針對農產品疫情前後可能產生的價格波動問題,快速推出蔬菜價格指數保險等相關險種,首期覆蓋1萬畝蔬菜種植,保障額度3000萬元。穩步拓展農險品種,穩定種養殖戶和廣大農民的生產經營預期,全力保障菜籃子供應。
五、擴展涉疫相關保險的責任範圍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險、醫療險等產品中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客戶取消等待期、免賠額、定點醫院等限制;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重疾險等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中的保險責任範圍擴展至新冠肺炎。
六、引進保險資金支持復產建設
力爭全年引進保險資金100億元以上,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相關行業和領域,通過股權、債權、基金等方式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為抗疫壹線人員提供充分保障。
此外,《實施意見》還鼓勵保險機構向醫務人員及家屬、疾控、交管、媒體記者、基層社區幹部等疫情防控壹線人員捐贈保險;對於我市參與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誌願服務者、基層幹部及其他壹線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治工作期間因感染新冠肺炎或發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列入公***巨災保險見義勇為增補撫恤,賠付金額最高20萬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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