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國家有關就業政策管理的各類勞動力;
2.調查當地勞動力的供求情況和流向,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3.發展勞動力市場,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勞動事務代理等多種就業服務,管理和監督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的中介活動,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
4、開展就業和再就業援助,實施社保補貼、就業補貼、自主創業專項貸款人員認定,規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開發社區就業崗位;
5、落實被征地人員生活補貼、就業補貼,開展申報就業補貼、自主創業貸款貼息、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6、開展失業保險登記、申報和征繳工作,發放失業保險金;
7、綜合治理就業登記,推進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建設;
8、負責農村和外來勞動力憑證的有序流動,規範使用農村和外來勞動力的用工行為;
9、對街道(鎮)、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基層計算機網絡管理;加強對勞務企業的管理;
10,承擔區人社局和上級就業服務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社會勞動保險部
1,負責全區被征地人員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養老保障。
2.組織實施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3、辦理全區範圍內的社會保險登記,核定企業及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城鎮自由職業者和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繳費申報;
4.負責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養老保障個人賬戶和檔案的建立、記錄和管理;
5、審核和認定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被征地人員養老待遇、退休手續和社會養老金發放情況;
6、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審核;
7、工傷、職業病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鑒定;
8、社會保險政策、業務宣傳、咨詢服務和信訪;
9、指導街道、鎮社區勞動保障救助站開展社會保險工作;
10,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11.承辦區人社局和上級社會保險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社會醫療保險部
1,負責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管理退休人員(配偶、遺孀)的免費醫療;
3、負責本區各類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審核及參保人員異地檢查、結算、檢驗、院外就醫、特殊疾病確認、家庭病床設置、零星報銷等手續的辦理;
4、對各類用人單位和職工的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和繳費基數進行檢查;
5、負責醫療保險政策咨詢及相關業務的來信來訪;
6、對參保人員異常醫療、疑點進行調查、約談,對投訴、舉報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7.制作和發放醫療保險掛歷和卡片,受理醫療保險和卡片的掛失、補辦和更換;建立、激活、凍結、解凍和清算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並對個人賬戶進行年度調整和日常管理;
8.管理和維護區域醫療保險網絡;籌集和管理醫療保險基金;
9、指導街道、鄉鎮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救助站工作;
10,承擔區人社局和上級醫療保險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1,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全區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和使用;協助區域人才發展。
2.制定人才市場發展規則和相關制度,規範人才市場秩序;負責人才市場的運營和管理;依法監督管理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活動。
3.負責人才交流會的審批。
4、負責本地區人力資源的調查。
5.負責相關流動人員的檔案管理。
6.承擔相關流動人員中黨員的組織、教育和管理服務。
7.完成區人事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機關企業社會保障辦公室
1,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和管理,負責個人賬戶管理,開展各項服務。
2、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決算)、轉移手續。
3、嚴格控制退休人員年齡,審核本地區各類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養老金數額,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需求。
4、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專款專用。
5、落實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各項政策,認真接待來信來訪,促進社會穩定。
6.負責區人社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區人事考試辦公室
1,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及書籍、證書管理和發放;
2.負責公務員的入職培訓和在職培訓;
3、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4、負責企業管理人員、人力資源幹部、骨幹人員的培訓。
區大學生(海外留學生)創業服務中心
1,負責全區大學生創業項目的引進和服務;
2、做好留學人員的引進工作並做好相關服務。
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1,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
2、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糾正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3.培訓和監督勞動監察員;
4.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管職責。
區勞動人事仲裁院
1,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
區職業技能培訓中心
1.統籌、組織、協調全區失業職工和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轉崗培訓。
2、舉辦各級各類就業和再就業培訓班,努力提高勞動者素質。
3、負責本地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具體組織和指導。
區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中心
1,配合市級制定社會保障卡業務實施方案、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業務操作規範等。
2、在組織範圍內開展社會保障卡中心數據采集、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采集、比對,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信息確認、應用工作;組織社會保障卡的批量數據報送和零星制卡,承擔社會保障卡的受理和發放工作;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為參保人員提供社會保障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
4.計件合同,實施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接口改造和讀卡器改造。未納入市級醫保系統的縣(市)要做好本地系統納入市級“壹卡通”平臺的工作。
5、根據市委統壹安排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在縣(市)、區範圍內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宣傳活動,組織政策業務培訓。
6.加強街道(鄉鎮)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將社會保障卡服務向基層延伸,逐步實現社會保障卡個人信息確認、社會保障卡申領發放、就近在基層平臺查詢個人權益信息等業務。
7.配合市級處理社會保障卡工程實施中的問題。
地區退休職工管理活動中心
1,落實企業退休人員安全感和幸福感法律法規政策。
2.負責代理區域內部分破產或關閉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日常管理,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娛樂設施和場地。
3.承辦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