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自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實施以來,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年利率是否超過24%為標準,而是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高利貸的計算方法:
高利貸利息=貸款金額*利率*期限,是壹種常見的貸款利息計算方法。
擴展數據:
高利貸對社會的影響;
1,負面影響:
因為高利貸具有主體分散、價值取向個人化、風險控制弱的特點。高利貸活動必然會引發壹定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壹些利率極高的非法高利貸,經常發生借款人收入增長不足以支付貸款利息的情況。貸款拖延或不還時,出借人往往會采用非法討債渠道,比如雇傭討債公司暴力催債。
於是,因高利貸、家庭破裂、遠離家鄉、無家可歸而死亡的現象數不勝數。這些人被高利貸吸到了最後壹滴血,往往身無分文,在外流浪,這也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因為民間“高利貸”的利率普遍高於銀行基準利率,是利益驅動。壹些人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民間借貸,給當地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吸收存款帶來很大壓力。
由於其靈活便捷的貸款機制,也在壹定程度上對銀行信貸產生影響。另外,由於民間的“高利貸”大多是私人之間的協議,大多沒有信用擔保或抵押,借款人的信用主觀隨意,沒有辦法控制風險,因此隱藏著很大的風險。
如果借款人無法還款,對貸款人的打擊將是巨大的,甚至是終身的。所以很容易沖擊正常的金融秩序。
2.積極影響:
正是由於高利貸的上述危害,在過去,無論是小說、電影還是學術著作,高利貸都被刻畫成壹個面目猙獰、渾身是血、吸幹農民所有油脂的惡魔。但我們不能否認,高利貸在日常生活中有其積極的壹面,至少讓難以為繼的農民暫時渡過難關,延長生命。只有生命可以延長,家庭生產才能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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