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年金抵押貸款的基本貸款方式就是金融機構貸款給已經擁有房屋產權的老年人。這類老年人用幾乎自己壹生的收入購買房產或在壹個較長期限裏償還貸款之後,只是擁有了體面的住宅,他們的生活水平會因存款總量的減少和月支付的增多而隨之下降,高昂的醫療費用也得不到必備保障。根據這種狀況設計的逆向年金抵押貸款,將老年人的房產權益逐漸轉化為有生之年的消費資金,可以壹次性支付給房主,也可以每月付給房主壹定數額的款項。款項的大小與合同的期限、利率的大小、預期房屋的價值以及房主希望保留的房屋產權份額等有關。這樣,將盤活老年人的住房資產,合同期屆滿後房產歸金融機構所有。當然,房主也可保留壹部分房產權益,可以應付未來的不確定性支出。
我們且將上壹種貸款方式稱為自有房產逆向年金抵押貸款。根據逆向年金抵押貸款的基本設計思路,結合我國基本國情,筆者對其貸款方式進行了改造。設計上,吸收了權益分享抵押貸款的思路,即金融機構貸款給還沒有取得房產的老年人,這裏稱之為新購房產逆向年金抵押貸款。這類老年人擁有壹定的積蓄,也有壹定的購房欲望,但為了預防未來變故,無法用此積蓄來改善其居住條件。根據這種狀況設計的逆向年金抵押貸款,金融機構將提供老年預購房產總價壹定比例的貸款,並在今後較長時期內向老年人按月支付壹定數額的款項,其具體金額根據評估貸款期屆滿時房屋價值的折現值與貸款現值的差額乘以貸款常數進行計算。老人擁有該房產的居住權,而金融機構擁有其產權。在老年人去世後,金融機構擁有該房產完整產權,可進行拍賣或經營,並從中獲利。因此,該金融機構最好具備房地產投資及經營的相關能力,如房地產投資信托機構。由於逆向年金抵押貸款會遇到房主中途違約、提前償還以及房產價值預測不準確等情況,因此,存在較大的風險,金融機構也應該慎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