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申請新貸款的學生)
生源地信用貸款的主要步驟是貸款申請、審核、合同簽訂、收據錄入和貸款發放。具體到當地學生資助中心的要求。
⑴貸款申請
2009年,高校貧困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貸款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2009年新入學的學生提供:
1.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有效高考錄取通知書原件。
3.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或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5、助學貸款申請表(各地學生資助中心領取或下載湖北省資助網)
往屆學生提供:
1.學校出具的2009年經濟困難證明和貸款收據(請於6月26日至7月2日到學生資助中心行政樓113室領取,2009年續貸的學生也將在此期間領取)。
2.有效學生證原件。
3.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及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5、助學貸款申請表(各地學生資助中心領取或下載湖北省資助網)
申請貸款的學生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在湖北省學生資助網)下載或進入系統後直接生成申請表。提交上述證明材料,經審核合格後填寫《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壹式兩份),返回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審核蓋章後提交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②貸款審查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學生貸款現場申請,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經辦人錄入貸款申請,審核通過後確認並蓋章申請表。
特別註意:如果學生無法在系統中查詢和輸入,則該學生無法通過考試,申請無效。(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和短期培訓機構的學生不能申請)
申請表壹式兩份,壹份由縣援助中心存檔,壹份用於預約並最終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
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和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
(3)學生開立賬戶,簽訂貸款合同並在系統中輸入。
借款學生持借款合同在省農信社指定網點開立用於貸款資金結算的個人賬戶,並授權網點從該賬戶劃款並扣劃貸款本息。(借款學生必須在農村信用社辦理匯款和扣款手續,貸款資金不能撥付給高校)
縣學生資助中心在系統中錄入貸款申請信息和合同信息,系統生成合同號。
縣學生資助中心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每年簽訂壹次)壹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壹份,縣學生資助中心、開發銀行和借款人各執壹份正本,共同借款人執壹份副本。並向貸款學生提供合同收據。
借款合同經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審批確認後生效。
(四)學生註冊回執,資助中心錄入回執信息並完成系統填報流程。
合同回執主要用於證明借款人在向高校報到時已獲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貸款資格,便於高校填寫借款人的學費、住宿費、高校賬戶信息和聯系方式,並在加蓋公章後確認學生已入學。
借款學生向學校報到後應及時辦理高校確認手續,並通過郵寄或家長轉遞的方式將合同回執提交縣學生資助中心。
資金中心輸入收款信息並完成系統審批、匯總和報告程序。
⑤貸款發放
縣級中心向省級資助中心提交系統審批工作流程,省級中心審批通過後向分行提交系統審批工作流程。
縣學生資助中心匯總本縣學生借款人的貸款信息後,將《* *縣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分別報送省學生資助中心和省農村信用社(電子版)。
省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匯總各縣報告和本省學生信用貸款擬申請貸款總額,報送開發銀行省分行。CDB省分行負責及時落實相關資金。
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應根據學生接收情況及時更新本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電子版),並連同整理後的《貸款學生申請審批表》、貸款合同和高校回執壹並報送省資助中心。
省學生資助中心收集整理省內各縣區匯總表及相關檔案,提交開發銀行省分行審批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