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含職業院校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國籍且年滿16周歲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4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⑤努力學習,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2.申請材料
新學年開始後,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需要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意見);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金額
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4.放款核準
學校學生資助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檢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學生貸款申請的最終審批。
5.放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壹次授信、分期付款的形式,即學生可以壹次性與銀行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會分年發放。在壹個學年內,銀行應壹次性提供學費和住宿費貸款。
6.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為準。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後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償還期限
學生根據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選擇畢業後1-2年內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6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8.違反合同的後果
(1)國家助學貸款借款人未按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規定的期限和金額還款的,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拒絕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的違約借款人采取限制性措施;
(3)對嚴重拖欠還款的借款人,有關行政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和具體違約行為;
(4)嚴重違約的貸款人也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具體情況可以去學校打聽。每個學校都有合作銀行。歡迎向158教育在線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