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壹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讀
為進壹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釋放繳存職工住房消費潛力,滿足繳存人多樣化住房消費需求,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進壹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壹是放寬了靈活就業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條件
為加大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購房的貸款支持力度,形成自願繳存的內在動力,實現制度覆蓋新市民、新就業形式的拓展和延伸,此次政策調整放寬了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壹是允許其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時使用壹次性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將繳存余額提高到15倍,但不能超過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例:秦小姐是我市公積金中心的靈活就業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5萬元,連續正常繳存時間18個月。她家從未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現在想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家庭名下第二套自住住房。按照原貸款政策,由於靈活就業繳費人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只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李小姐購買家庭名下第二套自住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調整後,李燦小姐按政策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貸款金額為60萬元。
二是對現在銷售的商品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進行了優化。
為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管理中心在辦理商品房待售公積金貸款中的經營風險,加大公積金貸款對商品房待售的支持力度。此次政策調整進壹步優化了商品房貸款業務的辦理流程,允許借款人在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後提交公積金貸款申請,不再等到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再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舉例:趙先生現在打算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壹套商品房出售。在原業務流程中,房屋開發企業需要先辦理趙先生名下房屋的產權證,再向管理中心提交貸款所需材料進行公積金貸款。調整業務流程後,趙燦先生在取得《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證》後,向管理中心提交貸款所需材料,辦理公積金貸款。經管理中心批準後,由房屋開發企業為趙先生辦理產權證,並提交管理中心辦理貸款抵押。
三、放寬了住房消費在同壹自然年度提取的要求。
如繳存人及配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買、建造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房,在現有住房安裝電梯等。在同壹自然年度內,可根據不同住房消費情況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種住房消費情況可申請提取壹次。繳存人和配偶以相同住房消費情況申請提取的,應當選擇同壹套住房。
例1:2022年黃先生已經申請償還了壹筆購房貸款,2022年購房後仍可申請購房提款。
例2:李小姐和方先生是夫妻。李小姐2022年還了A套房貸款,方先生2022年還了貸款,只能在A套房提取..
例3:張小姐在2022年7月份辦理了A套房貸款還款,2023年2月份辦理貸款還款時,提取期限的計算從2022年8月份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