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備壹定創業能力和創業願望,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符合相關規定要求,自主創業、合夥創業或組織***同創業的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即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含技師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學生、在聘期內或服務期滿5年以內的大學生村官)、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國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即申請貸款時,本人及其配偶應無其他未還清貸款)。
貸款額度及期限:
1.個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貸貸款利率標準為貧困地區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其他地區上浮不超過2個百分點。
2.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4.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貼息方式:
1.對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國家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3年全額貼息;對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國家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執行。
2.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3.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給予貼息。
申請材料:
1.《南寧市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原件壹式2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已婚的還應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3.貸款申請人信用報告(已婚的還應提供配偶的信用報告、其他貸款申請人還應提供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的信用報告);
4.十類人員對應的身份材料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要持有人社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登記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2)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要符合自治區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持有經人社部門認定核發的《就業創業登記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需提供復員、轉業、退役證件;
(4)刑滿釋放人員需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刑滿釋放相關材料;
(5)畢業五年內高校畢業生需持有畢業證;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縣級及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聘用書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相關材料;留學回國學生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需提供在剩產能單位在職或失業相關材料;
(7)返鄉創業農民工需提供以下轉移就業經歷憑證之壹: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記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工資發放單據或個人轉移就業承諾書等;
(8)網絡商戶需提供網店經營(網店實名認證信息、好評率、正常經營半年以上且累計交易額不低於1萬元)截圖;暫未工商註冊的網絡商戶,還需提供人社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登記證》;
(9)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需提供《廣西脫貧攻堅精準扶貧手冊》;
(10)農村自主創業農民需具備農村戶籍(或身份證住址在鄉鎮以下)。
5.其他證件材料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許可、相關行業準入許可證。
(2)經營材料至少壹項:發票、納稅憑證、銀行流水、記賬單、進銷貨單據或電腦記賬單等。
(3)經營場所產權憑證至少壹項:房產證、購買合同、山界林權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租用合同(協議)或個人承諾書等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地點及辦理機構:
線上申請:
個人—個人網廳、南寧人社微信、南寧智慧人社app
企業—單位網廳
線下申請:
(壹)創業所在地的社區或村委(個人申請)、桂春路南二裏人社大廈716室(小微企業申請)
(二)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服務中心/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本部 地址:東悅巷6號
(三)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服務中心(興寧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興寧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號工商銀行2樓 (四)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服務中心(西鄉塘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西鄉塘管理部 地址:科園東五路6號原南寧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
(五)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服務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良慶管理部 地址:良慶區玉洞大道33號市民中心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