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價上漲,賣家可能違約。
現在房價壹直在漲。如果賣方違約,或者不再配合網簽、貸款、過戶等手續,那麽買方的利益勢必受損。
2、房屋拆遷補償。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在棚戶區改造和城市房屋拆遷中,經常會遇到房屋實際所有人與產權證登記人不壹致,出賣人提出各種理由主張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無效,要求返還價款,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
3.買方很難申請房產證。
如果原業主長期連房產證都拿不出來,那就不能把房子過戶給買家。因此,買方很難申請房產證,其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4.沒有房屋交易處置權。
在房屋買賣的實際操作中,房屋所有人為了節省時間和成本,方便交易,往往會委托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買受人壹定要查看代理人的權限是否包括房屋的處分權。
5.賣家還沒有還清貸款。
對於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如果要過戶,必須先還清貸款。所以買家壹定要盯緊賣家,確保賣家用房款還清銀行貸款。如果賣方不能按時還清貸款,銀行很可能會收回房子。
#從法律角度來說,二手房只有辦完過戶手續,房子才能真正算作妳的產權,所以妳壹定要督促賣家盡快辦完過戶手續,這樣妳才能降低風險。
1.因債務糾紛查封賣方財產。
如果賣方有債務糾紛,那麽法院很可能會查封賣方的財產。如此壹來,房產將無法過戶,買家很可能面臨“錢和房子都沒了”的風險。
2.政策變化的風險
這幾年樓市調控政策不斷變化,可能導致買方沒有購房資格,或者其他政策變化,可能導致買方無法取得產權。
3.壹個房間賣更多
如果賣家不呆在家裏,那麽他就可以多賣壹房,這樣買家就會長期處於被動。此外,賣方可能會將房屋出租給他人。
#買了房子就要過戶。從法律上講,房子沒有過戶就不是妳的。
1.惡意出售房屋
如果第三人與原所有權人沒有惡意串通,並且支付了合理的房款,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那麽買受人只能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基於以上兩種可能,在房屋買賣的實際操作中,買賣雙方為了節省時間成本和交易安全,往往會委托中介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大型中介公司房源信息量大,可供參考的房源也多。買賣雙方大多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和交易經驗。中介可以幫助雙方避免被騙。
二是被法院查封後不能轉讓。
如果賣方有經濟糾紛,他名下的房子很可能被查封。壹旦房子被查封,辦理過戶就很難了。所以購房者在買房前壹定要了解賣家的經濟情況,避免房子被查封的情況。
第三,交易稅增加
房貸利率壹直在不斷上漲,交易稅也有可能上漲。壹旦交易稅提高,買家將不得不花更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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