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出口和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稅問題
經常遇到業務人員問壹些希奇古怪的財務問題,而其中大部分屬於很基礎的,下面我做為業務人員簡單說下我的理解,可能會對不知道的朋友有些幫助.(如果覺得有幫助,請頂起讓更多人看到,謝謝!也歡迎在帖中***同探討財務問題.)
作為業務人員,其實財務問題可以簡化為三個因素:第壹.收入,包括銷售收入,等等. 第二.成本,包括采購貨物成本,其他運輸方面成本等等
第三.要上繳給國家的稅:主要是增殖稅.有些產品也要涉及其他稅種.
最簡單的情況就是沒有國家稅收,做生意時賣出價150元,采購成本100元,(均不含稅)那麽利潤為150-100=50元.
絕大部分情況是需要上繳給國家稅金的. 比如,賣出商品175.5元,采購成本117元(均含17%稅),那麽企業的利潤是多少呢?這時就不是(175.5-117)元了.把銷售收入和采購成本都分解下:
銷售收入175.5元,包括不含稅收入和銷項稅金,
不含稅銷售收入=175.5/1.17=150元, 銷項稅金=150x0.17=25.5
采購成本117元,包括不含稅采購成本和進項稅金
不含稅采購成本=117/1.17=100元, 進項稅金=100x0.17=17元.
應上繳給國家的增殖稅=銷項稅金-進項稅金=25.5-17=8.5元
可以看出,這時計算公式是:
公式壹: 含稅銷售收入-含稅采購成本=企業利潤+上繳稅金 (175.5-117=50+8.5)
公式二: 企業利潤=不含稅銷售收入-不含稅采購成本 (150-100=50)
舉幾個外貿常見情況下的財務核算例子:
第壹種情況: 如果是貿易公司,不涉及生產.這裏又包含A和B兩種情況。
A.貿易公司從工廠采購,每件價格是117元人民幣不含稅,如果妳們公司規定每件必須賺50元人民幣,那麽外銷價就是(117+50)元人民幣,除以匯率7.6,即22美元. (當然,這中不開票的屬於違規操作,不過既然它也廣泛存在,暫且也把它拿出來說說.)
B.從工廠采購,工廠開出17點增殖稅發票,含稅價為117元.如果這種商品國家規定退稅率9%,則出口每件可以享受退稅收入為117/1.17*0.09=9元人民幣,此時只需要每件(117+50-9)元人民幣就能賺50元,即20.8美元.
再說說第二種情況,工廠直接出口.(這種情況比較復雜些)
假設出口產品退稅率為9%,原材料采購價還是含17點增殖稅117元人民幣.
問題:如何定價可以滿足每件商品賺50元人民幣利潤?假設出口FOB價格為Y
出口FOB價是含稅的,先征17%,後退9%,所以可以看成包含了(17%-9%)=8%的稅.
1.含稅出口銷售收入:Y
2.理論出口退稅收入:Yx9%
3.含稅采購成本: 117
4.應交稅金: 銷項-進項=Yx0.08-17
由公式壹,可得:
Y-117=50+0.08Y-17
Y=150/0.92=163元 換算成美圓163/7.6=21.5 USD
通過樓上的例子也可看出,相同采購條件和目標利潤下,內銷價175.5元,外銷價163元,外銷價比內銷價低的原因是有退稅補貼.也可由公式二來計算,出口價可以粗略看成含8%的稅,那麽不含稅出口價為Y/1.08(或Yx0.92),
Y/1.08-100=50 (0.92Y-100=50)
Y=150x1.08=162 (Y=150/0.92=163)
這兩種算法稅基有點微小差異,都能用來估算基本報價,個人感覺公式壹的算法更精確.
以這個價格為基礎,工廠出口退稅實際中的操作是:
理論出口退稅=163x0.09=14.7
當期應交稅金=163x0.08-17=13.04-17=-3.96
當期應交稅金的絕對值小於理論退稅額,3.9613.4.
ants 發表於 2007-10-14 19:39
這時候,理論退稅收入13.4元可以全部退到企業的帳上.
那這樣我們看看這個的不開票的臨界點問題:
正常開增值稅價格: (117+50-9)/7.6=20.8
那麽無增值稅票的價格: 20.8*7.6-50=108.08
也就是說, 如果咱們不要開增值稅票的價格是開票的價格的: 8.08%時, 那麽這個時候就是開票和不開票的退稅就都
壹樣了; 然後再抽象壹下:
假如未含稅價為: H
增值稅為: 17%
退稅率為: G
匯率為:7.5
固定的利潤為:Y
臨界點為: S
那麽以上的計算就如下:
含稅價格: =H*(1+17%)
退稅收入為=H*(1+17%)/1.17*G
要想固定賺Y, 那麽此時就要 H*(1+17%)+Y-H*(1+17%)/1.17*G
轉化為美金則: /7.6
H*(1+S)+Y=H*(1+17%)+Y-H*(1+17%)/1.17*G
那麽這個臨界點S就可以為:
S=0.17-G
這樣,可以計算壹下工廠給妳的報價有沒有達到這個臨界點S, 如果達到了, 那麽開票和不開票都是壹樣的.
ants 發表於 2007-10-14 19:40
補充:壹個三邊報價問題
工廠A有進出口權,給外國客人出口報價為163RMB,換算成美圓163/7.6=21.5USD
可是A不想自己出口,它通過外貿公司B代理出口,這時它給B開票金額是多少?
理論計算:
1.A公司自己出口,如果退稅是9%,可以看成出口價含稅17%-9%=8%.
那麽看成不含稅價: 163/1.08=150.9元 (個人覺得用163x0.92=150更加精確)
2.如果A通過B代理出口,則A公司開給B公司增殖稅票上金額應該是(163/1.08)x1.17=176.6元.(為什麽會比A的內銷價175.5高點呢?是因為計算時稅基有點差異.我個人還是感覺開票金額用163x0.92x1.17=175.5更精確,不過我碰到過的都是采用163/1.08x1.17這種算法)
此時,退稅金額為(163/1.08)x0.09=13.6元.
3.a.再說說B公司從A工廠購買貨物,然後加上目標利潤,賣給自己的外國客人.
正規操作下,A工廠賣給外貿公司B視同內銷,即175.5元,B目標利潤20,那麽B應該報多少給外國客人呢?
先計算退稅(175.5/1.17)x0.09=13.5
所以B報價175.5+20-13.5=182元, 換算成美圓182/7.6=23.95
b.而很多工廠只需要在不含稅價基礎上加6%--10%就可以開出增殖稅票了,
如果是在不含稅基礎上加8%開出增殖稅票,
A公司開給B公司增殖稅票上金額是150x1.08=162元
退稅金額(162/1.17)x0.09=12.5元,
如果B公司目標利潤為20元,則報給外國客人為162+20-12.5=169.5元,.換算成美圓169.5/7.6=22.3
如果做不含稅價,目標利潤20元,則報給外國客人價為150+20=170元.
ants 發表於 2007-10-14 19:40
報FOB價能多退稅?
有些板油認為,把報關單上面的CFR或者CIF價格術語,報成FOB價格能夠多退稅,本人是在不敢茍同。下面是我的壹些看法,歡迎指正。
退稅的額度是和報關單上面的金額有關的,但是值得註意的是,在生產型的企業和外貿公司代理兩種出口方式下,其退稅的方式和方法並不盡相同,因此,簡單的說,報FOB能夠多退稅,實在是很荒謬。下面具體談談這兩種方式對退稅的影響:
(1)生產企業自營出口
生產企業的退稅額是按照:報關金額FOB(美金)*匯率*退稅率(比如13%)
進行計算的,
看到這個公式妳是不是認為,FOB價格高,退稅就多?表面上是怎樣的,但是不要忘了,做銷售收入的產品是要繳稅的。
舉例來說,Fob$900, Freight$100, 那麽CFR就是$1000, 設定退稅率為13%, 當前匯率是7.5,
壹:報成CFR,企業收入為
900*7.5=6750
上交的稅收為:900**7.5*17%=1147.5
退稅:900**7.5*13%=877.5
企業實際收入為:6750-1147.5+877.5=6480
二:報成FOB,企業的收入為
900*7.5=6750 (這裏的100美金的運費,當然是要當成運費扣掉的)
上交的稅收為:1000*7.5*17%=1275
退稅:1000*7.5*13%=975
企業的實際收入為:6750-1275+975=6450
比較壹下,妳會發現,把CFR報成FOB,企業的實際收入少了30元
表面上看,妳的退稅是多了但是妳交的稅也多了,他們之間有壹個4%的差額(17%-13%)。所以說,在生產型企業自營出口的方式下,
把Cfr報成FOB,並不能夠多得退稅。
(2)外貿公司代理出口
外貿公司出口下的退稅, 是根據報關金額以及工廠提供的增值稅的發票來計算退稅的。
公式為:報關金額*實際匯率/1.17*0.13 (報關金額*實際匯率即為工廠開的增值稅發票的金額)
比方說, FOB$900, FREIGHT100, CFR$1000,退稅13%,匯率7.5, 工廠和外貿公司實際匯率為8.3(這個怎麽算得?自己查查資料,當然具體的多少要和外貿公司談的)
壹:報成Cfr,工廠收入
900*8.3=7470 (開票金額)
上交稅收為7470/1.17*0.17=1085.38
工廠實際收入為:7470-1085.38=6384.62
註:8.3這個協議匯率實際上包含了退稅。
二:報成FOB
若報關單報成FOB$1000,這時,外貿公司不可能按8.3算給妳,可以將實際匯率調整為7470/1000=7.47,工廠的開票金額依然是7470。
可見,無論那種方式出口,將CFR報成FOB價格都不可能多得退稅。
ants 發表於 2007-10-14 19:43
分析有進出口權的工廠為什麽要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出口?
分析: 為什麽很多工廠自己有進出口權,還是讓貿易公司代理出口?比如工廠A和外貿公司B屬於壹個老板, 看看這種情況下是如何能拿到更多退稅的。
還是按以前提到的例子,工廠A按照175.5元賣給外貿公司B,由 B出口,按照A和客人談好的價格B不加利潤報給外國客人163RMB, 此時把A和B看成整體,稅務情況是:
A的銷項稅25.5元,進項稅17元,那麽A交給國家增殖稅為25.5-17=8.5元
國家給B的退稅為(175.5/1.17)x0.09=13.5
把A和B看成整體,可以看成當期得到的稅收補貼是13.5-8.5=5元
如果由A直接出口,
理論退稅是163x0.09=14.7, 進項為17
可用於退稅的進項為17-163x0.08=17-13.04=3.96元(出口價163元可以看成是含稅17%-9%=8%,那麽要交的稅為163x0.08-17=-3.96,相當於進項多出3.96,這個多出的進項才能退稅。)
即A當期能得到的稅收補貼是3.96元.
剩余的(14.7-3.96)=10.74轉出,用於下期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所以說,從長期來看,還是工廠自營出口時得到的退稅優惠更大。(14.7>13.5)只是通過貿易公司代理出口時,工廠當期能拿到的退稅更多.(這可能適合資金比較短缺的工廠)
進壹步討論工廠自營出口和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稅問題
壹.工廠A賣給外貿公司B,再由B出口並取得退稅:
假設A賣給B為含稅價1.17H,利潤為Y,退稅率a.
那麽不含稅收入為H, 銷項稅0.17H,不含稅采購成本為(H-Y), 含稅采購成本1.17x(H-Y),進項稅為0.17x(H-Y).
則B出口退稅收入為aH,
A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0.17H-0.17x(H-Y)=0.17Y
那麽,將A和B看成整體,整體稅收優惠是(aH-0.17Y)
二.A不通過B,自營出口:假設報關出口FOB價格為Z,
由公式壹:
Z-1.17x(H-Y)=Y+(0.17-a)Z-0.17x(H-Y),可得Z=H/(0.83+a)
理論退稅為aZ,即Ha/(0.83+a),由於a=第壹種情況退稅.
可用於退稅的進項稅為0.17(H-Y)-Z(0.17-a)-------------A式
這時要比較可A式與理論退稅aZ的大小,實際退稅按照小的來退.
A-aZ=0.17(H-Y)-Z(0.17-a)-aZ=0.17x(H-Y-Z)
很明顯H-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