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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學院2020報考政策解讀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保證普通本科、專科生在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江西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信息

學校全稱:南昌工程學院。

零件代碼:11319。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開發區天翔大道289號。

上級機關:江西省教育廳。

辦學性質: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設立,以地方政府管理為主的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具有碩士學位和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三條學校設立由校長任主任,學校分管領導任副主任,招生就業處、教務處、計財處等部門負責人以及校友、師生代表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趙高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四條招生就業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高考招生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2020年,學校面向全國365、438+0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本科、專科生。

第六條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專業就業情況,優化生源結構,科學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七條為保證招生計劃的完成,當相應批次招生工作全部完成後仍有生源不足時,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學校將根據招生工作進展和專業計劃完成情況,將未完成的計劃調劑到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八條預留計劃數量及使用原則:學校本科預留計劃為65438+本科總計劃的0%,用於調節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專科不設預留計劃。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統壹領導下,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的配合下開展工作。

第十條學校按照專業自願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即在專業招生計劃中,按照考生專業誌願的順序,按照其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確定考生的專業。不能滿足其專業誌願的考生將根據招生計劃進行專業調劑,不滿足將被辭退。為提高考生的專業滿意度,在相應批次招生範圍內,學校可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情況,對相關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微調。

第十壹條考生普通文理科成績相同時,原則上參考語文、文學、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科生,參考數學、科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科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相關規定的,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要求考生在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控制線。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統壹錄取規則的,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規則和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無學校自行制定的統壹錄取規則的,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總成績再次相同的,按第十壹條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等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錄取。

第十四條報考條件、政審、面試、體檢、錄取等要求。對直招士官的定向培養,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印發的《關於做好2020年直招士官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認可教育部批準的優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條除直接招收士官的男生外,其他專業錄取不要求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條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就業體檢工作,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

第十八條學生入學後將組織以英語為公共外語的教學。高考語言中語言不是英語的考生要慎重填寫。

第十九條部分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1.建築與城鄉規劃學制五年。對於錄取到建築類的考生,入學後學校會組織壹次美術基礎測試,不合格者會被調劑到分數相當的其他專業。

2.土木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要求考生英語成績不低於100。

第二十條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告為準,入檔後錄取方式為先成績後成績。

第二十壹條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分別根據本省(直轄市)高考改革方案。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行“陽光高中招生”,在學校高中招生委員會的領導和紀委的監督下開展招生工作。招生計劃、招生結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投訴舉報電話:0791-87728158,15070958918。

電子郵件:jw@nit.edu.cn zjb@nit.edu.cn

第五章錄取通知書、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校長作為法定代表人簽發錄取通知書的制度,錄取通知書的簽發人為金誌農。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授予南昌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校與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聯合舉辦應用技術型本科(職教本科)合作實驗班,面向江西省招生。招生專業和計劃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這些學生就讀於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入學後註冊為南昌工程學院學生。完成學業,符合畢業和學位授予相關條件的,按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授予相應的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六章費用、獎勵和資助措施

第二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1,2020年本科招生學費標準:

3750元/學年:專業: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風景園林

4270元/學年:工程造價、市場營銷、物流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審計、投資、新聞傳播(含廣播電視、網絡與新媒體)、英語、翻譯、法語。

專業:水利水電工程、水文水資源工程、農業水利工程、地質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與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機電壹體化工程、應用統計學。

專業:測繪工程、風景園林、土木工程、城鄉規劃、給排水科學與工程、道路橋梁跨河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商務。

6600元/學年專業:建築學

專業:設計(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

14000元/學年專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2、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學費標準:

3710元/學年:工程機械應用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3915元/學年專業:通信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

3.住宿標準:1000元/學年。

第二十八條為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學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和住宿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

第七章入學註冊和入學資格審查

第二十九條新生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後,憑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1.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復試,復試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對於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學校會在學生入學後組織專業復試。專業基礎明顯達不到專業基本要求,復試成績不合格的,壹經發現屬於代考、違規錄取、冒名錄取等違規行為,將取消錄取資格,並上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和責任追究。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聯系信息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開發區天翔大道289號,郵編:330099

招生咨詢電話:0791-88126666傳真:0791-88126772。

學校網站:

電子郵件:zjb@nit.edu.cn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由學校與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南昌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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