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反映稱,近日公司裏五六個人的手機都被騷擾電話頻繁呼叫,導致無法正常使用。不僅如此,他們還收到了催款短信,稱前同事貸款後未歸還。其前同事老蔡稱,侄子私下用他的身份證信息貸款7000多元,導致他上了催債人黑名單,目前他已還清欠款。律師表示,催債公司行為違法。
張女士說,公司還有好幾個人都收到了類似的催款短信和騷擾電話,其中壹個同事還收到了催債公司的電話。她告訴記者,因欠債人老蔡此前在公司的行政部門,有許多公司高層的電話,事發後,不少公司高層人士也接到騷擾電話。“直接影響到了我們公司的業務。”記者從張女士提供的截圖看到,短短5分鐘內,有10個電話號碼撥入。
張女士和原同事老蔡聯系時,對方的電話號碼可正常撥通,但對這事,老蔡也是壹頭霧水。
昨日,老蔡向記者說明了事情原委。近日他在親戚家居住,所有重要證件等都放在親戚家,不料侄子小蔡在網上玩賭博遊戲輸了很多錢,於是就在老蔡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他的身份證信息、手機通訊錄等,從多家公司貸款。“總***貸了7000多元,他知道瞞不住就跑了,這幾天我和朋友把他找回來才弄清楚。”
老蔡說,他接到許多同事和朋友的電話,才知道自己無意中成了“老賴”。事後,他和親戚已將滾成1萬多元的貸款還清,幾家借貸公司已經把他從黑名單拉出。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17條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該法第18條還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本案來看,如果老蔡的身份證確系被他人冒用,老蔡沒有過錯且不用承擔責任,小蔡及借貸平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借貸平臺負有核對人、證壹致性的責任,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借貸業務。如果借貸平臺不履行人、證壹致性核對,從而導致別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催債公司的“呼死妳”和騷擾短信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即“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都是違法行為啊,首先小蔡借錢不還。另外催債公司騷擾也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