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萬元的“微貸”,在壹年半的時間內,石先生手裏的借款合同金額竟然累計到了384.7萬元。面對這筆不同尋常的“交易”,雖然石先生有自己的說辭,但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卻拿出了看似無可辯駁的“完美”證據:有時合同上有石先生的親筆簽名,他的房產已通過網簽作為“信用背書”轉賣,他的銀行賬戶也確實有多次匯款進入的流水證明...
石先生遇到的是普通的借貸債務糾紛,還是另有隱情?
兩個月還654.38+0萬元。
石老師的“借款噩夢”要從2065438+2005年7月說起。急於償還經營債務的他向永盛財務公司(以下簡稱“永盛”)借款65438+萬元,約好與公司的人見面。
與史先生見面的人自稱是“風險控制”人員。在了解了石先生的壹些基本情況後,他拿出壹張欠條讓石先生填寫。石先生註意到,借條是空白的,只需填寫姓名、借款金額和還款日期,收款人壹欄是空白的。
雖然石先生只借了65438+萬元,但“風控”人員卻讓他寫了壹張20萬元的借條。對此,石先生表示不理解,對方解釋:“這是規定。如果不違約,只需要支付65438+萬元。”
欠條寫好後,對方陪同王先生帶著現金到銀行做了20萬元的存取款流水,要求在無人監管的地方取出現金還給對方。石先生只貸到了7.5萬元。他預計借款65438+萬元,才知道2.5萬元是利息和代理費,直接從借款中扣除。“風控”人員告訴石先生:“如果妳不能按時歸還65438+萬元,那麽妳要履行20萬元的違約金合同,這是對妳的壹種約束。”
此後,因未能按期還款,“崇聖”工作人員以毆打、語言相威脅,逼迫石先生多次寫下借條,並多次用其銀行卡為銀行做“證明”。到當年9月6日,原借款合同65438+萬元飆升至165438+萬元。
負債累累,失去了財產。
當“永盛”得知石先生在聚勝路有壹套70平米的房產時,答應借給他30萬元償還欠款,但要求他簽壹份“陰陽合同”:真實合同中,雙方約定各欠30萬元;另壹份合同,書面欠款金額達到654.38+0.45萬元。
對此,“暴增”的解釋是:如果石先生不能按時歸還30萬,那麽他就履行1.45萬的合同,我們就在網上給妳簽房子,這是對妳的“約束”,防止他炒房跑路。
在約定的還款時間,無力償還欠款的石先生遭到“永盛”公司工作人員的毆打,認為石先生“違約”,但為他出了主意,建議邀請第三方公司為他接管賬戶。
所謂“平賬”,其實就是另壹家小貸公司代石先生償還欠款,然後與石先生簽訂更高的債務合同。
與之前與永盛的合同壹樣,石先生與後來的“平賬”公司簽訂了壹份“陰陽合同”,其中虛構的合同債務高達654.38+0.7萬元。同時,石先生還發現其名下的聚勝路房產被轉賣。
2016至10,石先生不堪忍受貸款公司及其家人的長期暴力騷擾,以及無休止的貸款陷阱,最終選擇報警。至此,石先生欠款384.7萬元,損失壹套70平米的房產。
迫使貸方記下高額債務。
與石先生有類似遭遇的葉先生,也多次受到“洶湧”的威脅和騷擾,不忍選擇報警。
2065438+2006年2月27日,葉先生通過中介向“永盛”借款20萬元,對方拿去銀行存取款39萬元,實際拿到18.5萬元,其中15萬元作為中介費。不到壹個月,對方以未按時還本付息造成違約為由,要求還款39萬元。
葉先生據理力爭,卻被對方拳打腳踢,被迫寫下80萬元借條,並在銀行進行了80萬元的存取款。此時,葉先生借款20萬,得到185000元,但合同中還欠80萬元。
無獨有偶,徐女士也是通過中介向“永盛”借款5萬元,扣除中介費後,實際得到41500元,但在公司人員陪同下,去銀行存取款20萬元。隨後,徐女士打算再借5萬元。但在公司的威逼利誘下,她寫了壹張30萬的借條,最後壹無所獲。至此,徐女士借款5萬元,最後合同上的欠款達到30萬元。
以“平賬”的名義疊加欠款
靜安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這不是壹起簡單的貸款詐騙案,背後有壹個犯罪團夥,多次以虛假貸款的方式實施違法犯罪。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偵查員再次向多名受害人詳細了解案情、固定證據,基本掌握了該團夥的人員情況和敲詐手段。
在市局刑偵總隊的指導下,靜安公安分局初步查明了“崇聖”以貸款為名,采取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獲利的事實,並立即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迅速調取涉案銀行賬戶和監控錄像。
經查,壹個以宋、王為首,以“崇聖”為外殼包裝的小額貸款犯罪團夥逐漸浮出水面。其中,宋為公司總經理,負責提供資金和貸款詐騙劇本策劃,規定必須嚴格按照劇本步驟操作;王作為副總經理,負責帶領其“公司業務人員”具體操作,從而構建了壹個完整的犯罪框架。
犯罪團夥通常通過行業中介公司、在網上發帖、在房產交易中心周邊散發小廣告、介紹“熟人”等四種方式發布虛構信息,稱:“快放款”辦理小額貸款吸引受害人。
受害人上鉤後,公司“風控”人員等人邀請受害人見面。在不支付或只支付少量本金的情況下,以公司需要審核其信用、無抵押貸款需要增加貸款額度為由,誘騙受害人先簽訂空白貸款和協議,並寫下高於貸款金額數倍的金額。貸款取得後,犯罪嫌疑人采用口頭威脅、電話騷擾、非法拘禁等手段,通過恐嚇、騷擾、毆打受害人及其家屬等方式強行催收賬款。
如果受害人不能按時還款,永盛會將受害人的債務“轉讓”給另壹家同樣的小貸公司,簽訂更高的還款合同。經過層層轉移,受害人往往會簽訂壹份金額高出貸款金額數倍的合同。其中,還包括“平賬”公司給家庭的好處費。當然,這錢還是受害人出的。
警方查明,受害人在借款合同上簽名時,沒有考慮法律關系和風險因素。壹旦債主來“討債”,大部分人選擇東躲西藏。此外,被害人在借款時,去銀行做了流水記錄,取錢等銀行監控資料,也因為案發時間較長而被刪除,給警方偵查帶來壹定困難。
另壹方面,犯罪嫌疑人在整個過程中故意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故意將其違法犯罪行為偽裝成“民間借貸糾紛”。
1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經過前期縝密偵查,今年2月21日,靜安分局集中開展收網行動,壹舉抓獲以宋、王為首的犯罪嫌疑人18名,現場繳獲壹批涉案欠條。事實上,自稱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崇盛”是壹家無證公司。
在搜查過程中,偵查員還發現了嫌疑人寫的詐騙勒索“劇本”。醜陋的貸款詐騙場景嚴格按照“劇本”上演。
在與受害人簽訂的真實借款合同中,嫌疑人會將還款期限延長至1年左右。在那份虛高的借款合同中,還款期限往往只有1個月。
貸款後嫌疑人不會給受害人聯系方式,甚至還款時會找借口去外地,讓受害人無法聯系嫌疑人還款。壹旦過了期限,他就會出面,稱受害人“違約”,要求其按照虛假合同上的高額借款金額盡快還款。
【警方提醒】不要輕信“無抵押小額貸款”宣傳牌。
記者從靜安公安分局了解到,在此類以小額貸款為名的詐騙勒索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急需小額貸款的心理,誘騙其寫下高額借條,然後上門勒索錢財。作案方式極其混亂。
壹些受害者發現,進入陷阱後,往往因為嫌疑人的壓力和恐嚇而選擇“花錢買平安”,沒有及時報案或尋求法律幫助,給了嫌疑人可乘之機。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這種心理,嫌疑人用借條和銀行流水證明威脅被害人,並屢屢得手。
對此,上海警方提醒市民,不要隨便簽署空白借條,更不用說填寫的協議與實際金額不符。如有貸款需求,不要向非正規金融公司借款,不建議委托房產等重要抵押物品,避免交易糾紛。
此外,市民不要輕信網上和路邊散發的所謂“無抵押小額貸款”宣傳牌。如果遇到此類貸款詐騙,壹定要提高警惕,及時固定證據,第壹時間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