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了失信執行人名單,對壹個人會產生很多負面影響。首先,進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以後,銀行卡會被凍結;其次,進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乘坐交通工具非常不便;第三,進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嫌緩沖以後,無法成為企業高管;第四,進入失信名單,不能夠貸款;最後,進入失信執行人名單,會影響下壹代。
首先,進入失信執行人名芹殲單,銀行卡會被凍結。壹般而言,在有債務糾紛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就會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壹旦別列入了失信執行人名單,儲蓄卡、信用卡都會被凍結,無法使用。無法使用銀行卡意味著什麽?意味著生活與工作的不便!例如,現在多數正規企業都通過銀行卡發工資。壹旦銀行卡被凍結,也就意味著無法找到壹份正規工作,只能夠打零工生活。
其次,乘坐交通工具非常不便。法律已經明確規定,進入了失信執行人名單以後,只允許乘坐動車2等座以下的座位。這就意味著,無法乘坐高鐵與飛機。現如今的社會,無法乘坐高鐵與飛機,對壹個人的影響非常大。此外,進入了失信執行名單也就等於不能夠出國。
第三,進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以後,不能夠成為企業高管。關於這壹點,法律也作出了規定,失信執行人不能夠成為企業法人、高管等等。也就是說,進入了失信執行人名單以後,只能夠給別人打工,不能夠創業。不過,前文已經提到了,即使是給人別人打工,銀行卡都被凍結了,還能夠找到好工作嗎?
第四,進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以後,對於被銀行關上了大門。現代社會,不論是買房,還是購車,多數人都需要貸款。但是壹旦進入哪絕失信執行人名單以後,就等於被銀行關上了大門,不能夠申請任何貸款。即使能夠申請貸款買房,失信執行人的固定資產也會被凍結!
第五,進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以後,很可能會對下壹代產生不良影響。根據法律的規定,失信執行人的子女不能夠進入高等私立學校。不過,很多地區都有對失信執行人子女的特別規定。例如,有些地區在公務員考試、參軍入伍的政審中,會對失信執行人的子女開啟紅燈!所以,進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不僅僅會影響本人,更會害了下壹代。
失信人名單有啥影響納入 失信 被執行人名單會被限制商業行為,會限制出行,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等,也不能購買奢飾品、房地產等生活非必要商品。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影響如下:
1、輿論壓力:法院會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布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將會被曝光;
2、限制商業行為:法院將會聯系相關部門在政府采購、招標投保、行政審批等方面給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3、任職資格限制:失信被執行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將被限制,失業發展將會受到阻礙;
4、消費受限:失信被執行人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等,也不能購買奢飾品、房地產等生活非必要商品。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有什麽影響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後果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名下資產會被法院凍結、扣押。
2.出行受阻,無法乘坐飛機、G字頭等級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等級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列車軟臥(含高級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以及無法購買代步私家車和私人飛機。
3.禁止高消費,像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高端場所均不行;以及限制炒股、買房、出境。
4.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5.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6.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刑法》明確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會怎麽樣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會產生以下影響:
1、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臺報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
3、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或者公升檔務員、中***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評優選先、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鐵路部門不向其出售火車票,民航部門不向其出售機票;
5、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政府采購和工程項目招投標;
6、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的工程項目許可、資質審批,暫緩受理建築市場相關業務事項,暫緩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暫緩辦理在建項目的後續規劃手續;
7、其他限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耐缺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吵畝亂規定》第八條規定,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該先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等各大部門機構進行通報供資質認定、融資信貸等相關單位予以信用懲戒。同時還會向被執行人當地的征信機構進行通報,並將記錄征信不良記錄。
如果是被執行人名單為特殊主體人,還應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中的被執行人應當向其上級檔位、主管部門或者是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