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大學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常住戶口身份證和學校及其系的詳細地址。
(三)具有學校出具的學生證、學籍證明等相關證件;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費、生活費及其他相關學習費用的證明;介紹人認可的貸款申請表或相關證明。
(4)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學生及其道德表現證明無不良信用行為。
(五)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貧困家庭的學生需要通過所在學校向當地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壹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1.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
3.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解釋;
4.學生家庭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力度的壹項重要舉措。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補貼,財政和高校承擔壹定風險進行補償,由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共同經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時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彌補在校期間的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職高專院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告為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大壹新生(含預科生)或正在高校就讀的本科生、研究生(含碩士、博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本人學前戶籍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家庭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根據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高職學生)申請的貸款額度每人每年不得超過8000元,且不得低於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萬元,不低於1.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20年,最短不少於6年。續貸學生(往年已獲得貸款並繼續申請的學生)申請時間為7月23日至8月9日(周末除外),新貸款學生(大壹新生和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申請時間為8月12日至9月6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續貸的學生,在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說明情況後,可在8月26日至9月6日期間(周末除外)進行補貸。續貸、新貸需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填寫貸款信息,並按要求準備好相應材料後再到現場辦理。特別需要註意的是,申請新貸款的學生需要到經辦現場測試貸款知識,才有貸款資格。考試內容以簡單的金融知識和誠信知識為主。學生持借款合同和貸款受理憑證到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高校在6月10前錄入電子回單。高校生成合同電子回執後,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系統中對申請貸款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重新審核。合同審核後,在系統中匯總提交給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審核通過後(約165438+10月中旬),貸款資金將轉入貸款學生的支付寶賬戶,學費和住宿費按學生回單上的金額轉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