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財政資金通過“各種”(部門)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大量資金遊離於財政管理程序之外,透明度低,濫用和流失嚴重。2005年這部分資金估計在5600億左右,缺失部分還有待調查。近年來,國有固定資產投資額巨大,投資項目轉包、項目資金剝離、營私舞弊現象嚴重,造成巨額流失。從壹些項目的情況來看,建設單位實際獲得的項目投資不到項目撥款的三分之壹。
第二,金融腐敗普遍存在。央行研究局2003年的壹項大規模調查顯示,在中國正規金融機構貸款,超出正常利息額外付費已經成為壹種“潛規則”。平均而言,企業在每筆貸款的正常利息和與金融機構保持“良好借貸關系”的費用之外支付的額外費用之和,相當於貸款額的9%。2006年,全國金融機構貸款22萬億元;考慮到大企業貸款條件優惠,這種情況很少發生。按照貸款額的壹半計算,額外支付給我國金融機構相關人員帶來的灰色收入可能高達1萬億元。由此產生的不良貸款損失還沒有算進去。上述結果在壹些企業調查中也得到了驗證。
第三,行政許可和審批中的尋租行為,如地方黨政官員入股煤礦,多是通過審批權、檢查權、資源支配權獲得的。以醫藥行業為例,有壹段時間,藥品審批和流通環節極其混亂,給醫藥行業和相關權力部門的壹些人帶來了巨大的灰色收入。世界銀行2006年中國120城市競爭力調查指出,企業的差旅招待費可以衡量政府官員身上的“非正式支出”(賄賂的委婉說法)。這項支出占企業銷售額的比例,各地、各企業不壹樣,從0.7%到2.3%不等。如果以0.5%作為企業正常支出水平,超出部分作為行賄部分,按照2006年全國工業、建築、第三產業銷售收入55萬億元計算,企業用於行賄的差旅費、招待費約為5000億元。這可能只是行賄的壹小部分,不包括現金、存款、實物、信用卡轉賬、股權贈與等行賄方式。
四、土地收益損失2005年出讓國有土地1.63萬公頃,其中“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僅占三分之壹。“招拍掛”與其他方式的土地價格平均相差4-5倍,每公頃相差500多萬元。除0.5萬公頃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不適用“招拍掛”方式外,其余1.01.00萬公頃土地短缺5400億元。這已經成為房地產開發商的巨額利潤和權力利益相關者的灰色收入的來源。未按價格出售但已進入市場的土地未包括在內。此外,在土地征用和開發過程中,估計每畝地地方政府平均受益65438+萬元,合計2080億元。這部分本應用於補償失地農民、用於社會長遠發展的土地收益,多數情況下作為地方額外收入支出,其使用嚴重缺乏監管。
五、壟斷行業的收入2005年,電力、電信、石油、金融、保險、水電供應、煙草等行業從業人員833萬人,占全國從業人員總數不到8%。但工資性和非工資性收入合計估計達到1.07萬億元,相當於當年職工工資總額的55%,比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高出約9200億。其中相當壹部分來自行政壟斷。上述內容中有量化項,包括金融腐敗、土地收益流失、企業用於行賄的差旅費和招待費、壟斷行業的灰色收入等。,且金額接近3萬億元,占4.4萬億元失蹤收入的大部分。這說明我國國民收入分配制度存在巨大漏洞和嚴重制度缺陷。目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原因不在於市場化,而在於制度不完善導致的腐敗和灰色收入。制度缺陷導致的灰色收入幹擾了國民收入的正常分配。在初次分配領域,灰色收入導致要素配置扭曲,導致效率低下,影響未來經濟發展。在再分配領域,灰色收入造成國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將本應用於低收入居民的資金通過不正當渠道轉移到權力利益相關者手中,進壹步拉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