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抵押房產是貸款人和第三方壹起***有的話,那麽辦理貸款的時候,就必須要出具***有人同意抵押的聲明書。為了避免出現房產沖抵貸款債務的現象出現,貸款人辦理貸款的時候,壹定要根據自己以及家庭成員的經濟情況來選擇適合的貸款金額、貸款年限、貸款方式。壹般情況下,貸款最高年限為三十年,而貸款金額壹般不可以超過房屋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十。另外辦理貸款的時候,房屋剩余的使用年限和貸款年限之和不可以超過四十年,而貸款人的年齡和貸款年限加起來則不可以超過六十,若超過的話,那麽貸款人則不可以申請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