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710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8月19日,浙江省金華市建設局發布《關於金華市區實施新建商品住宅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金華市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包括商品住宅預售和現售),應通過金華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管理系統銷售,壹次性公開當期批準銷售的房源和購房意向登記人數,並壹次性上市銷售。
對於金華市區限房價地塊新建商品住宅項目,以及購房意向登記人數大於當期批準銷售房源數的新上市(不含已開盤銷售的)商品住宅項目,《通知》明確,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本市公證機構采用公證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並明確每批次的選房人數。而對購房意向登記人數小於當期批準銷售房源數的非限房價地塊新上市商品住宅項目,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商品住宅銷售有關規定自主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