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合同法第211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2、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3、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協議無效。 借款人要求貸款人退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和貸款人最有可能在民間借貸利息上產生矛盾。民間借貸利息糾紛,參照合同法的明確規定:
1、根據誠信原則,借款人與貸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的,在壹定程度上具有無償借款的性質。債務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前償還貸款,或者未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要求償還時,在合理期限內償還貸款的,不支付利息。
2、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利率標準後發生爭議的,可在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標準內確定利率標準。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在有息貸款中,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協議無效。借款人要求貸款人退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的特點:
1.民間借貸具有靈活方便、利潤高、融資快的優點。它利用市場機制手段,為各方面的資金提供資金,服務於商品經濟的發展,滿足生產和流通的資金需求。
2、民間借貸是自願的,借款人和借款人相互熟悉,信用等級高,對社會熱錢有很大的吸引力。可以吸納大量社會閑置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有效性。而且,其利率杠桿靈敏度高,跟隨市場,浮動靈活,資金留存少,借款手續簡單,減少了許多中間環節,提高了資金利用率,充分發揮了資金的實際收益。無疑是中國目前資金短缺的情況下籌集資金的有效方式。
3.是民間借貸吸引力強。吸引社會閑置資金和原本想擴大消費的資金,作為生產流通資金貸到生產流通領域,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壓力,也起到了壹定的促進作用。抑制錯誤消費的擴大。
4. 對現有金融體系提出強烈挑戰,與國家金融展開激烈競爭,迫使其加快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