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擔保人資格的特別規定
壹是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但不具備完全賠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作為保證人訂立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壹種特殊形式。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三、可以作為擔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的合營企業;依法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五是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作為擔保人。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沒有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的,其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過程中,經國務院批準,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做擔保人。
因此,在同意擔任擔保人之前,您必須了解以下可能的後果。
a)妳可能會被起訴。
如果借款人違約欠錢,銀行或金融公司會起訴妳。
b)妳可能會被宣告破產。
如果債務超過人民幣3萬元,可能會被宣告破產。
c)多個擔保人不安全。
不要以為妳有多個擔保人,妳就有安全感。債務不壹定由多個擔保人平等承擔。銀行也不必選擇向更富有的擔保人討債。貸款人有權選擇向所有擔保人或其中壹個擔保人收取債務。
d)死亡並不意味著免除擔保。
要看是什麽樣的保障。在涉及多重保證的連帶保證中,保證人死亡後,其遺產仍可用於償還債務。但如果只是連帶保證,其遺產不需要用於還債。
擔保人的責任和權利
誰能做擔保人?
他18歲以上,沒有破產。
擔保人以後可以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來決定。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解除合同。它也可以要求新的擔保人接手。甚至可能不允許原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什麽時候可以退出?
當貸款還清後。但是,如果借款人去世,妳要負責分期償還他的債務。
作為擔保人有哪些權利?
根據中央銀行的指導方針,擔保人擁有以下權利:
*能持有擔保合同等相關文件。
*只要借款人同意,就可以知道向金融機構借了多少錢。
*可以起訴借款人,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的債務。擔保人通常會收到壹份給借款人的催債信。
*只能保證壹筆特定貸款。如果若幹年後,借款人想增加貸款額度,必須重新提出貸款申請,或者至少取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為新的貸款提供擔保。
*除非借款人違約,未能償還貸款,否則金融機構可向擔保人追討債務。
*金融機構必須先向擔保人發出還款要求信,然後才能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註:應告知所有擔保人上述權利,無論其是否符合破產法1967或央行《貸款機構接受貸款擔保指南》。)
銀行會起訴誰?
如果借款人違約,不還款,銀行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還是擔保人?
銀行不必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對借款人或擔保人采取法律行動。甚至可以同時向雙方追討債務。
只有在法律途徑(向法院起訴和向借款人討債)用盡後,才能對擔保人采取法律行動。
At <破產法1967 >: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可以使超過30000令吉的借款人負責宣告破產。擔保人也是壹樣,除非是“社會擔保人”。
金融機構只能起訴“社會擔保人”,在通過各種渠道無法向借款人追討債務後,要求宣布其破產。
根據上述法律,“社會擔保人”是指為下列貸款提供擔保的人。
*住房貸款
*教育或學術研究獎勵、贈款和貸款
*私人交通分期貸款。
擔保合同和擔保方式
1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壹主合同單獨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在最高債權限額內,就壹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商品交易合同約定訂立保證合同。
2 .擔保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擔保方式;
(四)擔保範圍;
(五)保證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擔保合同不完全符合前款規定的,可以補充。
3種保證方式有:
(1)壹般擔保;
(2)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壹)債務人住所發生變化,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書面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抗辯權。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其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反對債權人的申請。
債券義務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壹條
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應當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五條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獨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保證人保證連續的債權。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應當對通知債權人之前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壹債權由兩物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責任。
債權人放棄財產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擔保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越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根據其過錯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沒有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壹)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
第三十壹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與破產財產分配,提前行使追償權。
民間借貸是否只能起訴保證人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區分保證人是壹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1.如果保證人為壹般保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6條: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壹)債務人住所發生變化,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書面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
對於壹般保證人,如果原告只起訴保證人,由於保證人享有先訴權,原告的債權無法實現。
2.如果保證人為連帶責任保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6條: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被連帶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不能向債務人追償的部分,由連帶保證人按照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根據上述法律可以得出結論,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原告只能起訴連帶保證人。
民間借貸,借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麽辦?擔保人有房產。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後再向法院起訴債務人。
民間借貸把錢還給擔保人。擔保人跑了怎麽辦?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只能向擔保人追償。債權人當然會先找債務人,債務人無力償還,債權人就找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民間借貸訴訟如何起訴擔保人?借款人和保證人可以列為* * *共同被告,要求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民間借貸,擔保人,被起訴合法嗎?我了解到的陽光易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保證人為被告;貸款人只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壹般保證,貸款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貸款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貸方起訴擔保人。擔保人可以要求起訴借款人嗎?這可以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情況。債務人不得加入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壹般擔保,在債務人未先行還款的情況下,不能追加擔保人為被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三條規定,因擔保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主張保證人和保證人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保證人列為* * *共同被告;債權人只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保證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但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除外;債權人只起訴保證人的,可以只將保證人列為被告。
也就是說,債權人只能起訴保證人(擔保人),但如果是壹般保證責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債務人(擔保人)作為* * *參加訴訟。
銀行起訴擔保人,擔保人還不起貸款。擔保人會受到什麽樣的處罰?沒有關於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答:敗訴後,銀行會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被告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依法查封房產、車輛、銀行賬戶、證券賬戶等資產。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相當於向全社會宣布此人是壹個不誠信的“老賴”。作為壹個失信的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臥、高消費等方面受到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知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行業協會等。,以便相關單位在* * *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 *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者進行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也可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下列以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等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置非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貸款人要求貸款失敗,如果貸款人有能力償還,銀行會直接找貸款人。如果貸款無力償還,銀行會找擔保人償還。在雙方都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銀行會檢查有沒有房產、車子、存款等。以貸款人的名義,而且如果有,銀行會直接拍賣或者凍結。拍賣房產後,銀行會扣除貸款人所欠的錢,剩下的還給貸款人。如果貸款人沒有這些抵押物,會查看是否有房產、汽車、儲蓄等。以擔保人的名義。如果有,銀行會直接拍賣或者凍結。拍賣房產後,銀行會扣除貸款人所欠的錢,剩下的還給貸款人。如果雙方都沒有抵押物,銀行會起訴,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何償還銀行的債務。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人要求擔保人還錢。擔保人有房子。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嗎?我國法律規定債務人無刑事責任。妳不能為了債務人的衣食住行而還債,也不能因為還錢而把債務人凍死餓死或者蹲大街。因此,債務人及其擔保人的房屋不能抵押。除非有兩套以上的房子,否則可以強制執行壹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