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10月實施的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壹年期銀行間市場貸款利率也就是LPR的四倍。按照目前公布的壹年期銀行間市場貸款利率為年利率3.85%,所以,目前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為年利率15.4%。
而如果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收三分利息的話,換算成利率就是月利率3%,年利率36%,已經明顯超過了法律保護的利率上限。因此,借款人只需向貸款人支付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對於超出年利率15.4%部分的借款利息,借款人無需向貸款人支付。
如果借款人此前已經按照年利率36%向貸款人支付了壹部分的利息,借款人現在該怎麽辦?借款人支付的該部分利息可以折抵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的余下利息。在貸款人向借款人主張償還貸款本息時,依據15.4%的年利率計算的貸款本息,扣除借款人已經向貸款人支付的貸款利息,就是借款人尚欠貸款人的貸款本息金額。因此,如果貸款人現在要求借款人按照年利率36%支付利息的話,借款人可以拒絕,並且主張只按照年利率15.4%的標準計算利息。即使貸款人已經向法院起訴借款人,借款人也不用害怕。借款人積極應訴即可,在法庭上完全可以提出貸款利率高於法律保護的利率上限這種抗辯。
目前,民間借款利率普遍較高,遠遠高於法律保護利率上限的情況也比比皆是。然而,很多借款人不知道該如何維權。貸款人讓他還多少利息他就還多少利息。有許多的借款人,償還的利息都已經超出了借款的本金,但仍然欠著貸款人壹屁股債。因此,希望所有的借款人都能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該還的錢壹份都不能少了別人的;但是,不該還的錢,壹份也不要多還。畢竟,每個人掙點辛苦錢都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