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什麽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借貸不能先扣利息,借貸不能事先扣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什麽屬於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
民間借貸是壹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壹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壹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壹種形式。自03年以來,國家逐步放開了民間小額信貸的限制,並制定了壹系列扶持政策,民間信貸產業得以快速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什麽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真的違法嗎?
壹、民間借貸是什麽,有哪些特點?(壹)民間借貸是什麽?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二)民間借貸有哪些特點?1、民間借貸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壹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2、民間借貸是壹種合約行為。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於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壹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的權屬需明確屬於出借人個人。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於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也就是說,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未約定利息或者利息約定不明的,不代表借款人任何時候都不需要支付利息,當借款合同到期後,出借人主張權利之日起,借款人應負償還借款及利息之義務。二、民間借貸合法嗎?壹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否則不受保護。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實踐中對於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借貸合同無效:(壹)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非法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借貸行為。
什麽是民間借貸企業間借貸融資是否屬於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壹種歷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範疇之列,所以企業間的借貸融資屬於民間借貸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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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貸和民間借貸有什麽區別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金融機構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借入的長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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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民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關於人民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民間借貸是壹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壹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壹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壹種形式。
擴展資料:
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特征:
民間借貸不僅是壹種經濟現象,同時又是壹種法律現象,從司法解釋的角度,民間借貸具有以下幾個主要法律特征:
(1)民間借貸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壹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於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壹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於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
民間借錢利息目前不能超過15.4%,這是司法保護上線。民間借貸的利息超過15.4%的,則應認定為非法借貸。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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