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退休條件,但沒有領取退休證。可提供《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為退休個人辦理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也可由單位書面說明情況。
2.不符合退休條件(即職工因社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原因無法提供退休證明和勞動保障部門的批準證明)。可以由單位書面辦理。單位的證書沒有固定的格式。只需要明確說明相關的退休事實和需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協助的事項,確認繳費月份即可。如果單位已經註銷,無法開具,請員工攜帶資料到業務窗口,書面說明事實。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批。
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形有: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定居國外及港澳臺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繳納房租;
7.非本市戶籍的職工離開本市,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