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對方借款的壹方稱為借款人,出借錢款的壹方稱為貸款人。借款合同依據貸款人的不同可以區分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二者都屬於典型的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是借進款項的壹方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法律對借款人的資格並未作任何限制。貸款人是借出款項的壹方當事人,可以是適格貸款人的法人即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有經營金融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其他民事主體也可以進行民間借貸,也是合格的貸款人。
三、借款合同禁止利息先扣。所謂利息先扣,是在貸款人發放借款之時,就將壹部分利息在本金中預先扣除的做法。利息先扣的問題在於,在支付本金時就預先扣除壹部分利息,使借款人從壹開始就沒有得到全部的借款數額。例如,借款100萬元,約定月息百分之二為2萬元,在支付本金時,只支付88萬元,其余12萬元作為六個月的利息預先扣除,借款人實際使用的借款金額就是88萬元。
四、當事人約定利息先扣的,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其辦法是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認定借款本金並計算利息。如上例,貸款人出借借款利息先扣12萬元,實際支付88萬元,就按照88萬元計算本金,月息二分,為1.76萬元。
五、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償合同,其借款利息就是對借款的報償。因此,借款人應當按期支付借款利息,保障貸款人出借貸款的利益同報。
六、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壹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