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貸款:
商業貸款是用於補充工業和商業企業的流動資金的貸款,壹般為短期貸款,通常為9個月,最多不超過壹年,但也有少量中長期貸款。這類貸款是商業銀行貸款的主要組成部分,壹般占貸款總額的三分之壹以上。
1、商業貸款申請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北京市城鎮居民及在北京常駐的有居留權的外埠居民、境外、國外公民,申請貸款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提出借款申請時,在建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購房預付款支付給售房單位的,則需提供付款收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已與建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處填寫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a)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b) 職業和收入證明;
c) 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d) 占房價款30%的首期付款證明;
e) 建設銀行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辦理手續
1、銀行經辦機構或銀行委托的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
2、經辦機構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審批。
3、借款人開戶、領儲蓄卡並簽訂借款合同。
4、辦理抵押、保證、質押和保險等有關擔保手續。
5、借款合同生效,資金劃入開發商賬戶。
折疊4、借款人償還貸款
o 借款人在借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月均還款額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和利息。
o 借款人可選擇計算機自動扣劃或到貸款銀行聯網儲蓄所還款兩種方式按月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合同的變更或終止
o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貸款經辦行、借款人及有關各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合同。
o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繼承人、監護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應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o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農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指借款人購買農行指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並以其所購買的房屋作抵押擔保,向農行提出貸款申請用於支付部分購樓款,並按月還本付息的消費貸款業務。貸款額可達房款的70%,期限最長可達20年,利率壹年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