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違約有幾種情況:(1)不交貨。(2)延遲交貨。(3)交貨與合同不符。買方可以采取的救濟的方法包括:
1、要求賣方實際履行。
實際履行是按照合同規定的義務做。當賣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買方可要求其實際履行合同義務,並可通過法院強制手段強迫賣方履行以上義務。具體包括:
⑴ 要求賣方提交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⑵ 對不符合規定的貨物進行修理、更換
⑶ 提交替代物等。
在貿易實踐中,實際履行不是常用的救濟方式,僅適用於特定物或特定情況下的貨物交易,如果不是這類交易物,買方最有效的救濟方式是及時補進貨物,或者放棄交易,然後索賠差價損失。
大陸法系側重實際履行,英美法系側重損害賠償。《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是兩者的調和。承認其權利,限制其行使。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規定,實際履行應滿足以下條件:
(1)買方不得采取與這壹要求相牴觸的救濟方法;
(2)買方應給予賣方履行合同的寬限期;
(3)當賣方交貨不符時,只有這種不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時,買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交付代替物,更換貨物的前提是不能把原物返還。如果買方因處分貨物而無法返還原物,就不能退貨或返還原物。而且應在發現交貨不符時,將這壹要求及時通知對方;
(4)法院是否做出實際履行的判決依賴於該國國內法的規定。
2 、減少價金。
當賣方交貨不符合合同規定時,買方可要求減少價金。《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不論價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減低價格。減低價格應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指賣方的所在地的時價。
在下列情況下,買方喪失要求減少價金的權利:
(1)如果賣方已對交貨不符采取了補救方法,買方就喪失了要求減少價金的權利。
這是指賣方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第37條48條在交貨前和交貨後對不符合同的貨物進行補救而被買方認可或不認可。
參見《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第三十七條
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交付貨物,他可以在那個日期到達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補足所交付貨物的不足數量,或交付用以替換所交付不符合同規定的貨物,或對所交付貨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做出補救,但是,此壹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四十八條
(1)在第四十九條的條件下,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後,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2)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壹段合理時間內對此壹要求做出答復,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牴觸的任何補救辦法。
(3)賣方表明他將在某壹特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通知,應視為包括根據上壹款規定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在內。
(4)賣方按照本條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後,始生效力。”
(2)買方拒絕了賣方對違約采取的補救辦法或對賣方提出的補救辦法,末在合理時間內做出答復。
3、解除合同。
(1)根本違約。
所謂根本違反合同,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解釋,是指:壹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壹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於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第25條。)
實際剝奪,英翻譯為“實質上剝奪”,英文原文為substantially to deprive, 實質是在很大程度上的意思,實質剝奪是指買方重大利益的剝奪。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構成根本違約的要件是:
① 違約造成損害;
② 損害剝奪了買方重大利益;
③ 損害後果是賣方可以預見的,包括在訂約時就可以預見。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當賣方不履行合同或《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義務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買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根本違約具體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① 賣方不交付貨物、延遲交貨或交貨不符或所有權有瑕疵構成根本違反合同;
② 賣方宣告他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交貨義務;
③ 在買方給予的寬限期屆滿後仍不履行合同。
(2)當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在如下情況撤銷合同:
①賣方根本違約。
②如果是賣方不交貨,在壹定合理時間內,還不交,或宣告將不交。
(3)賣方已交貨時。
如果賣方已交貨,買方則喪失解除合同的權利,除非:
①在延遲交貨的情況下,買方在得知交貨後的合理時間內宣布解除合同;
②在交貨不符的情況下,買方在檢驗貨物後的合理時間內提出解除合同;
③在給予賣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補救的寬限期屆滿後或在拒絕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後的合理時間內宣布解除合同。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買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宣告,只有在向賣方發出通知時才發生效力。
值得註意的是,當賣方交付的貨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時,買方應接受符合規定的部分;只有當賣方完全不交貨或不按合同規定交貨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壹方能宣布整個合同無效。當賣方交貨數量大於合同規定數量時,買方有選擇權,全部接受或拒絕多交部分。
4、要求賣方交付代替物。
構成根本違約時,才可以要求賣方交付代替物。
5、要求賣方進行修補。
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自己修理,或請第三人修理,由賣方支付開支。
6、給賣方壹段合理的時間,讓其履行合同義務。
(1)“合理的時間”的意思。
這是針對賣方延遲交貨而規定的救濟方法。基本的意思有2個:
① 如果對方到期沒有交貨,也不能差幾天就撤銷合同呀!再延長壹段時間吧!
②《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第四十九條規定,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賣方不在買方規定壹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內履行其義務買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這時再宣告合同無效,既顯得仁至義盡,又符合法律規定。
(2)各國的不同做法。
如果對方到期沒有交貨,買方是否壹定要給賣方壹個合理的額外時間,讓其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義務,而不能立即宣告撤銷合同?
①英國的做法:
買方是否可以立即撤銷合同,要看賣方違反的是什麽條款。如果違反的是擔保條款(Breach of Warranty)買方就不能撤銷合同,只能要求損害賠償。如果是違反條件條款(Breach of Condition)就可以立即撤銷合同。按照壹般解釋,商業買賣交易中的交貨時間,屬於合同的要件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交貨應該認為違反條件,買方就可以立即撤銷合同。
②德國的做法:
賣方不能按時交貨,買方應該進行“催告”。在“催告”中,給賣方壹段時間,讓其在此期間交貨,如果再不交,買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或請求賠償。
③《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規定:
壹般情況下,與德國壹樣。
如果延遲交貨已經構成根本違約,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但是,什麽情況才經構成根本違約?
學者給了2個關於根本違約的例子:
案例1:為聖誕節進口火雞,供聖誕節市場銷售。交貨晚了1個星期,聖誕節已過。是屬於根本違約,買方可以撤銷合同。
案例2:出售普通雞的合同賣方應該於7月至8月裝運,實際裝運日期遲了壹個星期,這段時間,市場沒有什麽變化。這不屬於根本違約,買方不能撤銷合同。
④如果買方給了賣方壹段合理的額外時間,在此期間,除非得到賣方的通知,表明賣方將不會在此期間履行義務,買方不能對賣方采取任何補救方法。當然,買方不因此失去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因為賣方畢竟沒有按期交貨。
7、賣方可以對自己不履行義務,自付費用作出補救。
(1)對補救的要求。
賣方自行補救,要符合如下要求:
(1)買方還沒有按規定撤銷合同。
(2)賣方應該承擔補救費用。
(3)補救時,賣方不得給買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遲。
(2)雙方註意事項。
同時,賣方如果要求買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的義務,而買方在壹段合理的時間內沒有對這壹項要求回答,則賣方可以在該時間內履行義務。這時,買方不得在此期間,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牴觸的任何救濟方法。就是:
(1)賣方在準備上述履行時,應該事先通知買方。
(2)如果買方不答復,就是同意。所以,買方不得在此期間,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牴觸的任何救濟方法。比如,買方不得在此期間撤銷合同。
8、賣方交付部分貨物,買方可以采取的救濟方法。
當賣方只交付壹部分貨物,或所交貨物只有壹部分合格時,買方可以采取的救濟方法。
(1)買方只可以對沒有交的,或不合格的貨物,采取退貨,、減價、要求賠償損失等方法。不能撤銷合同。
(2)如果賣方只交付壹部分貨物,或所交貨物只有壹部分合格,構成根本違約時,可以撤銷合同。
9、賣方提前交貨或超量交貨時,買方可以采取的救濟方法。
(1)如果提前交貨,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到規定的時間在交時,還應該收。
(2)超出的部分,可以收,也可以拒收。如果收了,按合同規定的價格。
10、請求損害賠償。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認為,請求損害賠償是壹種主要的救濟方法,並且,不因為采取了其他救濟方法,喪失再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任何計算損害賠償額,有如下情形:
(1)實際補進(Cover)。如果買方撤銷了合同,在撤銷合同後壹段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方式(指最低價)購買了代替物,買方可以取得兩者之間的價格差額和賣方造成的損失補償(如價格以外的,額外的開支)。這就叫實際補進。
(2)如果沒有實際補進貨物,也可以按當地價格計算,取得價格差額和損失補償。
違約金是怎麽算的。具體要看妳們合同中對違約金是如何約定的,
電信違約金是怎麽算的?違約金具體計算要看辦理的套餐內容,請到實體營業廳咨詢壹下。
按照現行業務相關規則,協議期內的電信產品不能辦理停機、過戶及銷戶手續,否則違約,需要交納違約金後才能辦理,建議等到協議期到期後辦理。
合同的違約金是怎麽算的《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壹百壹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壹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壹百壹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電信卡的違約金是怎麽算的?這個可不好說,看什麽業務。附帶網路的業務估計要500-600.其他應該比較少。
4G賬單的違約金是怎麽算的?
如果超出最後繳費日期,每日按賬單金額的千分之三進行收取。
中國移動違約金是怎麽算的?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則應該按照相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處理;如果有關條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的,則應該按照《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壹般原則執行。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可按照簽訂合同時有效的有關條例的規定執行,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比例未作規定,而違約又未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下面談談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數額的確定和適用。
壹、法定違約金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第壹,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例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裏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壹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壹償付違約金。
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壹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壹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至5%。壹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壹定的比例範圍。
二、約定違約金
由於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法律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壹致。有的認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定違約金,超過的就是無效,但實際中也常常遇到約定違約金過高的問題。究竟應如何確定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下面從幾個方面談談律師看法。約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違約部分的貨款或酬金的總額,這裏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違約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種違約金。
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時,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法條對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未作限制,允許當事人用約定違約金來彌補某些法定違約金過低的缺陷。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通用產品的法定違約金的比例只是違約部分貨款的百分之壹至百分之五。這就使壹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機,如供貨方在因市場行情變化使自己產品變為緊俏時,可能徑行違反合同不供貨,即使按最高數額支付違約金,仍大有利可圖。這顯然不處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穩定,不利於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規定當事人通過協商,在法定違約金之上議定約定違約金是完全必要的。
通過較高的約定違約金可以起到預防違約的積極作用。但這樣的約定也不是無限制的,根據《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將約定違約金的數額限制在違約部分的貨款總額或酬金總額之下較為適宜。但如果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數額有特別規定的,應按特別規定辦。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壹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金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對此,約定違約金的最高比例也應為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
值得註意的是,這裏所說的對違約金最高數額的限制,不同於違約方對另壹方的實際損失所做的賠償。《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壹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壹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壹份購銷合同的貨款總值為5萬元,違約金為1萬元。如果由於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萬元的經濟損失。對此,違約的供方除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5萬元的經濟損失。在司法實踐中,對具體合同的違約金條款進行認定時,應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訂立經濟合同的壹般原則性規定。即要看其是否有顯失公平、是否有脅迫或欺詐等情況的存在。
中國行動通訊集團有限公司英文名“China Mobile Communications Group Co.,Ltd” ,(簡稱“中國移動”),於2000年4月20日成立,是壹家基於GSM,TD-SCDMA和TD-LTE制式網路的行動通訊運營商。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公司是根據國家關於電信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原中國電信行動通訊資產總體剝離的基礎上組建的國有骨幹企業。2000年5月16日正式掛牌。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公司全資擁有中國移動(香港)集團有限公司,由其控股的中國移動有限公司(簡稱“上市公司”)在國內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全資子公司,並在香港和紐約上市。
除原有“動感地帶”、“神州行”、“全球通”、“動力100”、“G3”外,中國移動在2013年12月18日公布了與正邦合作設計的4G品牌“And!和”,標誌著中國移動4G業務的正式啟動,發展口號是:移動4G,國際主流,快人壹步。
2016年7月20日,財富世界500強出爐,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公司名列財富世界500強之壹。[1]?2016年8月,中國移動在2016中國企業500強中,排名第10。[2]?2017年7月,中國移動在2016中國企業500強中,排名第6。[3]?2017年11月,在“2017年中國大陸創新企業百強榜單”中位列梯級I。[4]?2017年12月25日,中國移動對外發布公告稱,企業名稱由“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公司”變更為“中國行動通訊集團有限公司”。
優分期貸款違約金是怎麽算的?您好,優分期貸款違約金是本月還款日乘天數所得,天數越多違約金越高。建議按時還款,保持良好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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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按揭違約,違約金是怎麽算的,是按貸款的總額算嗎違約金的計算系依據所簽的貸款合同約定。
違約金的規定: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壹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壹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壹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壹,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