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定金要交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壹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21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障。
也就是說,在二手房交易中,房產交易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數額。壹般來說,他們可以支付3000-65438+萬元,但不能超過主合同中標金額的20%。如果二手房定金超過20%,那麽超過的部分就不是定金,不能得到相應的保障,所以定金不是越多越好。
例如
壹套二手房的成交價是500萬,那麽定金最多應該是654.38+0萬。但如果買受人支付了654.38+0.2萬的定金,即使簽訂了定金合同,超出的20萬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也就是說,如果賣方違約,賣方兩次返還給買方的定金是200萬,而不是240萬。
註:通過連鎖店交易的房屋,金額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壹般需要資金監管,保證資金安全,保證金最多不超過654.38+0萬元。
2.如果任何壹方違約,押金會退還嗎?
如果買家違約,定金不予退還;如果賣方違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雙倍定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交押金前需要註意什麽?
交定金前要註意六個方面:核實房產證、確認房主、核實產權、查看房屋有無債務糾紛、核實面積、落實細節。
交定金前註意六個方面。
二手房買賣時,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定金數額,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沒有法律保障。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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