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時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連續壹年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借款人及配偶未曾申請取得過公積金貸款或取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歸還完畢。
2、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並具有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的證明。
5、有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借款人購買的住房必須是已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普通住宅。
7、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流程是什麽
申請的程序壹般是:申請人先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然後領取申請的表格,再提交申請表中所寫明的相關資料,再經過街道、民政還有住房保障部門的審批,後取得申請的資格證,然後再等待房源的安置,後要辦理申購的手續等等。具體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持著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向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登記手續,然後領取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審批表的內容並備齊所需的材料,然後向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的證明,若無工作單位的可向居委會跟街道辦事處去辦理證明。在以上這些手續之後,報到區房管局審核了之後,再由區房管局再上報市房管局進行復核。對於申請人的住房情況的核實則由市房地產檔案館來出具證明。
3、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以及評分之後,便在相關的網站上進行公示,時長為15天;
4、市房管局根據其評分情況,按照批次來批準購房的申請,然後對經批準的同壹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來確定選房順序;
5、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到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與購房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