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沒有及時提交貸款材料。購買新房時,由於購房者較多,難免會出現貸款材料提交不及時的情況。或者開發商在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賣房。這兩種情況下,由於開發商原因導致貸款無法正常辦理,購房者也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退還定金和首付款。
房貸辦不下來的原因之壹是購房者自身的問題,比如提交的材料不對,提交的材料不全,提供的信息不實,導致銀行無法批貸,還有幾個老百姓征信不良。如果個人信用記錄不良是非惡意造成的,可以和銀行協商或者嘗試去其他銀行,要求寬松的銀行可能會批準貸款。
按照規定,網簽的合同必須由開發商從網站下載打印,雙方簽字蓋章,送房管局預售備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完成壹次完整的簽約。所以開發商不執行規定,可以要求協議退房。如果雙方協商未果,他可以找房管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購房網簽合同內容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相同。壹旦網簽合同成功,合同內容雙方不得更改。條款如有變動,必須經房管局批準,進壹步保障了購房者的權益。
擴展數據:
網上簽約時,需要註意以下事項:
首先要考察開發商是否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壹般就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等。這是能不能買房的關鍵。
二要使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壹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文本所列條款逐項填寫。我們不能粗心大意。
第三,要註意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是否對等。
第四,面積確認和面積差異處理。選擇確認面積並以套內建築面積為基礎進行面積差異處理的,應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有誤時的處理方式。
第五,壹定要確定交貨日期是否確定。因資金不足而延遲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往往在預售合同上做文章,比如只註明竣工日期,不註明交房日期;使用“水電安裝後、質量驗收後、住宅設施竣工後”等壹些模糊語言。
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規定交房日期為“某月某日”,並註明不能按時交房需要開發商承擔的責任。
另外,在簽合同的時候,需要註意開發商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如果妳認為合同中不能保證妳的利益,開發商不同意修改或補充,買受人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和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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