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買房子貸款需要擔保人嗎?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麽?
現在很多朋友在買房的時候都會先去打聽打聽,在這個過程中,有的朋友說買房子貸款需要找個擔保人,有的又說不需要擔保人,直接準備好資料,提交申請上去等審批就可以了,那麽買房子貸款到底需不需要擔保人?擔保人的責任又是什麽?下面就壹起來了解下吧。
現在很多朋友在買房的時候都會先去打聽打聽,壹來做個了解方便提前準備資料,二來也是做到心中有數,大概需要準備多少錢這些,在這個過程中,有的朋友說買房子貸款需要找個擔保人,有的又說不需要擔保人,直接準備好資料,提交申請上去等審批就可以了,那麽買房子貸款到底需不需要擔保人?擔保人的責任又是什麽?下面就壹起來了解下吧。
買房子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壹般來說,申請買房貸款的時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夠或者信用紀錄是良好的,是不需要擔保人的,而且貸款壹般都比較容易獲得審批。
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夠的,或者是信用紀錄不好的,首付不足,貸款機構就會要求借款人找壹個擔保人,對房屋的負債作個人承擔。常見的房貸擔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擔保人、配偶作為擔保人、兄弟姊妹作為擔保人,或者找朋友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麽?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壹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壹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壹)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壹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以上就是今天關於買房子貸款需要擔保人嗎以及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麽的全部內容介紹了,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通過上述文章內容不難看出,壹般信譽好和收入穩定的朋友是在買房子需要貸款的時候是不需要有擔保人的。只有信用記錄不良和收入證明達不到銀行要求的時候才會需要擔保人來進行貸款。而作為擔保人,也應該明確的了解自己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是什麽再來做這個決定,以免給自身帶來麻煩。
二、為什麽買房要找擔保人?
貸款買房時銀行往往要求要有擔保人,這是為了把控貸款風險,壹旦貸款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我國《民法通則《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本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第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三、買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自己的夠了,為什麽還必須得找擔保...
做了擔保人後對自己公積金還有影響,這政策
四、為什麽買房要找擔保人?
貸款買房時銀行往往要求要有擔保人,這是為了把控貸款風險,壹旦貸款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