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等金融機構之所以會要求二者的期限需要壹致,是因為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二者設定的是同壹抵押物,即貸款申請者所購買的房子,貸款年限屆滿,借款人如果沒有還清貸款,承辦銀行就會申請對設定抵質押物進行處置。若二者設定的期限不壹致的話,就會出現壹種貸款到期,而另壹種貸款未到期的局面,這樣銀行就不知怎麽處理抵押物了。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法律依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