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辦理購房公證委托書需要的證件和資料:
1、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草擬的委托書(我處可提供代書服務)以及與委托房產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按揭貸款合同、購房合同等;2、委托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托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外地賣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間相互委托外,壹般需要夫妻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以及與委托房產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按揭貸款合同、購房合同等,***同申請辦理。
外地購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間相互委托外,壹般需要夫妻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以及與委托房產相關的證明材料,如認購書、房地產權證、按揭貸款合同、購房合同等,***同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