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買房時,不能貸款1。信用卡連續三次(或兩年內六次)逾期。2.月供逾期2至3個月或未還。3.車貸月供逾期2至3個月或未還。4.如果貸款利率上調,月供仍按原金額支付,產生逾期利息。5.睡眠信用卡,如果激活後不使用,也會產生年費,不還會產生負面信用記錄。6.信用卡透支和按揭貸款不按時還款。7.為第三方提供擔保時,第三方未按時還款。8.債務等經濟糾紛也會影響信用記錄。9.水費、電費、煤氣費不按時交。10.個人信用卡套現。11.學生貸款拖欠未還。12.手機扣費和銀行卡扣費掛鉤。手機停機後未辦理相關手續,因未交月租費逾期未還。13.被他人冒用或身份證復印件產生信用卡欠費記錄。二、如何解決無貸款買房的問題?妳和開發商簽了商品房認購書,交了定金,或者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因為政策變化,購房者拿不到貸款。購房者可以退房嗎?能不能退房需要結合購房者的實際情況來做判斷。1.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後的處理對於已簽訂認購合同但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打算解除認購合同的購房者,主要問題是定金能否收回。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因當事人壹方原因不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依照《定金法》的規定辦理;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因此,購房者可以以房貸政策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履行付款義務出現障礙為由,主張解除認購合同,要求賣方返還定金,即不能歸咎於雙方。2.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處理對於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者來說,如果打算退房,主要問題是是否需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不能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大家都到此為止。因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銀行會對申請人的資質進行審核。如果不符合規定的條件,那麽此時自然無法獲得貸款。這種可能性的概率還是挺大的,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壹定要和賣家就這個問題進行協商,看看如果貸款不到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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