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主要是指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相信我們上班族對公積金都很熟悉。事實上,這也相當於我們為將來買房的儲蓄。
壹、什麽條件可以提取公積金?
什麽樣的情況可以提取我們存儲的所有公積金?
您可以在以下情況下申請提取公積金,即: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3、喪失勞動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
5.職工因工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領取;
6.自住房屋租金超過家庭月工資的15%;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本人或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嚴重疾病導致正常家庭生活困難的。
二、如何提取公積金
那麽,當我們需要使用公積金,並且自身條件符合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時,應該如何提取公積金呢?
1,職工需持《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到所在單位申請辦理提取證明;
2、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證明;
3.職工攜帶身份證明、提取證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本人或配偶因身體狀況、情況等原因無法辦理支取的,可憑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支取。)
4.管理中心應當在受理後三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退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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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