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貸款的含義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壹。他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開放的,用於借款人購買初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合格開發主體開發建設後銷售給個人的住房)的貸款。
(1)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壹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壹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壹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個人住房貸款是金融機構向購買、建造、改造、修繕各類住房的自然人發放的貸款。
擔保人資格要求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壹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擔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