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並不是壹個全新的工具,而是對原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進壹步完善,是“升級版”。MPA繼承了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的核心關註點,保持了逆周期監管的宏觀審慎政策理念,適應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借鑒國際經驗,將單壹指標擴展到七個方面十余項指標,將狹義貸款的關註點擴展到廣義信貸的關註點,量價並舉,重視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由事前指導向事中監控和事後評估轉變,建立了更加全面靈活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來指導金融。
MPA從七個方面指導金融機構的行為。
壹是資本和杠桿,主要通過資本約束金融機構的資產擴張行為,加強風險防範。重點關註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和杠桿率,其中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指標主要取決於廣義信貸增速和目標GDP、CPI增速,反映巴塞爾協議ⅲ資本框架中的逆周期資本緩沖、系統重要性機構附加資本等宏觀審慎要素,杠桿率指標根據監管要求不得低於4%。未來,當相關管理標準明確後,我們還將考慮納入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等指標。
二是資產負債,適應金融發展和資產多元化的趨勢,從關註狹義貸款轉向考察廣義信貸(包括貸款、證券和投資、回購等。),不僅關註表外資產的變化,還包括對金融機構負債結構穩定性的要求。
第三,流動性情況。鼓勵金融機構加強流動性管理,利用穩定的資金來源發展資產業務,提高準備金管理水平,參照監管標準提出流動性覆蓋率要求。
四是定價行為,評價機構的利率定價行為是否符合市場競爭秩序的要求,特別是對非理性的利率定價行為進行甄別,體現了放開存款利率上限初期對利率市場競爭秩序和商業銀行定價行為的高度重視。
第五,資產質量,鼓勵金融機構提高資產質量,加強風險防範。包括對同地區、同類型機構不良貸款率的調查。
六是跨境融資風險,從跨境融資風險、幣種結構、期限結構的加權平衡進行綜合評估,以適應跨境資金流動頻繁、跨境貸款增長的趨勢,提前加強風險監測和防範。
第七,實施信貸政策,堅持有扶有控的原則,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國民經濟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不斷優化信貸結構。人民銀行將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和評價實施情況,及時改進和完善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更好地評價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引導其加強審慎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