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價格低,能避免就避免。低合同價是二手房市場買賣雙方最常用的避稅手段。比如壹套實際轉讓成交價為20萬元的房子,買賣雙方私下簽訂協議後,提交給房產局的轉讓價格為654.38+0.5萬元,這樣剩下的5萬元產生的稅費就可以輕松規避。這種方法可能導致買方按照低報的轉讓價格付款,造成業主的損失。
(2)先租後買,延期交易。兩個稅種都以5年為界,超過5年的轉讓可以免征營業稅。於是,市場上出現了買賣雙方以“先租後買”的方式協商達成交易的情況。這種方式長期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房屋產權不歸買方所有。如果房價上漲,業主可能寧願賠償違約金也不賣,買家只能重新選房。如果幾年後收購房屋時樓價下跌,買方必然不願意繼續交易,將來無論哪壹方反悔都會產生糾紛。
(3)送假禮給真商家,幕後操作。新政策頒布後,很多業主通過假贈送逃避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首先,由於雙方私下交易,壹旦壹方違約,很容易引發糾紛;其次,由於贈與不屬於買賣行為,且如果買受人在取得房產後出現質量問題,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難要求業主賠償;最後,在房產證過戶之前,贈與可以隨時撤銷。
(4)假離婚。根據規定,對轉讓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夫妻雙方轉讓第二套住房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很多夫妻通過假離婚的方式避稅。因為是假離婚,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不會過多考慮財產分割問題。所以壹旦壹方離婚後拒絕復婚,另壹方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上述常見的“合理避稅”行為是違法的,給當事人留下了嚴重的後患。房屋是壹種巨額財產,我們在得到它的時候應該合理合法,這樣公民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收購時的程序和方式不合法,壹旦發生糾紛,公民肯定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所以壹旦發生糾紛,要立即尋求律師的幫助,不要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