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金融機構要圍繞鞏固和擴大扶貧成果、加大金融資源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縣傾斜、加強糧食等重要農產品融資保障、建立健全種業發展融資支持體系、支持農村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加大農業農村綠色發展資金投入、研究支持鄉村建設行動有效模式、做好城鄉壹體化發展綜合金融服務等八個重點領域。
《意見》整合優化原有金融精準扶貧產品、金融農產品和民生領域貸款產品,重點發展小額貸款、產業帶動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民生領域貸款、農村資產抵押貸款、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保險產品等十類金融產品,充分發揮信貸、債券、股權、期貨、保險等金融子市場的合力,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能力提出了明確要求,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完善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加強金融科技賦能。同時,《意見》中明確,將通過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推動儲蓄債券下鄉、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等措施,不斷完善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通過金融支持、財稅獎勵、風險共擔、考核監督等措施,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
下壹步,人民銀行將進壹步加強與銀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充分總結和借鑒金融精準幫扶的有效經驗,加強統計監測,推進數據共享,推動《意見》落實,切實鞏固金融扶貧成果, 不斷提高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質量和效率,助力農業優質高效、農村宜居宜業、農民致富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