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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審批條件申報材料

2009年3月12日,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操作規範。規範規定行政審批適用範圍、對象,申報條件與申報材料,及辦理程序。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程序將更加規範、快捷。

事項名稱: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審批

行政審批編號:19—243

編制日期:2009年3月12日

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審批

壹、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行政審批編號19-243)

名稱: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審批

性質:非行政許可審批

二、行政審批適用範圍、對象

適用範圍: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

2、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審批。

適用對象: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2、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審批: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職職工(含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提前退休但按規定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三、設定行政審批的法律依據

1、事項設立的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壹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2、辦理程序的依據

(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國家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八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壹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壹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國家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十九條:“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對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桂房改字〔2005〕64號)第十四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壹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壹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對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桂房改字〔2005〕64號)第二十五條:“職工使用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支付房款。以後每年或每隔幾年可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應償還的貸款本息。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柳州市關於緩繳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提取公積金實施辦法>的通知》(柳公積字〔2004〕1號)第二點第5款:“職工因購、建、大修住房提取本人結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在該項支出發生之日起半年內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按百元整數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該項支出金額及購、建、大修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職工本人結存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柳州市關於緩繳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提取公積金實施辦法>的通知》(柳公積字〔2004〕1號)第二點第6款:“職工因償還購買住房抵押貸款、支付房租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每年提取壹次,直至還清貸款或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提取額按百元整數計算,不得超過該年度償還貸款的本息金額,租賃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額不得超過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部分”。

(2)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3〕30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是指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利用所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委托有關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職工發放的貸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3〕30號)第六條:“借款人向委托人領取、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申請審批表,並向委托人提供下列書面材料:(壹)借款人在本市、縣城鎮常住戶口本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身份證;(二)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的經濟收入證明(已婚職工則提供夫婦雙方經濟收入證明);(三)購買自住住房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自建住房的土地使用證、已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建房立項批文、設計文件批復、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預算書;集資建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協議;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大修、翻建預算;二手房售房人和***有人身份證、戶口簿、房地產管理部門的交易批準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四)購房或集資建房的首期付款憑證(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自建住房的要提供滿足自建住房工程完工所需的自有資金證明);(五)抵押物***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六)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3〕30號)第九條:“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額度由委托人根據借款人的資信程度和還款能力在借款人購買、建造住房價值的80%(含)以內或翻建、大修金額的80%(含)以內確定,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25萬元”。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3〕30號)第十條:“貸款期限:由委托人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年限可延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10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3〕30號)第十壹條:“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利率執行”。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柳公積字〔2005〕6號)第壹條:“凡在本市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為解決自住住房問題,在本市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二手房改房(房齡不超過15年)和自建(含參加集資建房)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

3、申報條件與申報材料的依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0-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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