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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困難可以緩交。
通知指出,疫情期間(指根據上級指示於20438年6月至2020年10月在中心恢復中心櫃臺外服務,下同),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允許延期繳存。,受影響較大的,還有暫時有困難的存款單位和個人。疫情結束後(指中心根據上級指示恢復中心櫃臺對外服務,下同),3個月內(不含中心櫃臺恢復對外服務當月,下同)及時繳存的,繳存單位和自願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視同連續繳存。
企業資金困難的,可以自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參照《關於印發〈通知〉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還款不算違約。
為保障繳存職工權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疫情發生前可以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疫情發生後3個月內職工和單位自願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且按時足額繳存的,視為連續繳存;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競價時間受疫情影響的,可提出申請並提交中心審批,可酌情放寬所購二手房房齡上限。
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的職工,疫情期間未及時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全額歸還,不視為惡意逾期和違約訴訟;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按上述標準辦理,但還貸職工仍需遵守貸款發放銀行的其他規定;因感染病毒住院或隔離、為防控疫情進行隔離觀察、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造成暫時經濟收入損失等原因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困難的,應提供相關證明,經中心批準後可適當延長還款周期或還款期限。
疫情防控期間,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有期限的,可以延期至疫情結束後三個月(不含疫情結束當月);對於交租壓力大的職工和自願交租的職工,2020年申請交租提取的,已婚職工家庭和單身職工住房公積金年提取上限分別提高到1.8萬元和1.2萬元,不足部分在以後年度申請提取時不再補足。
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廣大市民,通過網上渠道或合理安排時間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現場業務開始後,短期內盡量避免聚集在中心營業廳和銀行代理網點進行現場業務。